以色列檢方再度拒絕以總理推遲提交涉嫌貪腐案證詞的請求

據央視新聞消息,當地時間11月12日,以色列國家檢察官辦公室告知耶路撒冷地方法院,其反對總理內塔尼亞胡提出的推遲提交涉嫌貪腐案證詞的請求,相關作證程序目前定於12月2日開始。

△內塔尼亞胡(資料圖)△內塔尼亞胡(資料圖)

據悉,本週內塔尼亞胡的法律團隊提交了一項請求,申請推遲兩個半月提交證詞,理由是安全局勢使得內塔尼亞胡無法進行充分準備。對此,以色列國家檢察官辦公室認為,以色列法院在7月已將相關作證日期定為12月2日,給予了內塔尼亞胡及其法律團隊五個月的準備時間。以色列檢方同時指出,該審判已經歷時五年,盡快推進審判直至結案符合公眾利益,同時也可維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

2020年初,以色列檢方以受賄、欺詐和違背公眾信任3項指控正式起訴內塔尼亞胡。同年5月,法院首次開庭審理該起涉嫌貪腐案,內塔尼亞胡因此成為以色列首位接受司法審理的在任總理。2024年6月底,內塔尼亞胡的律師曾提交一項請求,稱「由於戰爭和其他原因」,總理內塔尼亞胡直到2025年3月才能為其涉嫌貪腐案作證。隨後該請求被以色列檢方駁回。(總台記者 王寅)

編輯 李憶林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