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5日舉行的量刑聽證會上,仁川地方法院刑事11法官金世星對涉嫌訊息通信網利用促進及訊息保護等相關法律上損害名譽和侮辱等而被起訴的脫粉收容所運營者A某判處有期徒刑2年
【news1】[“用假新聞誹謗張元英”的脫粉收容所被判刑,追繳金2億韓元]在15日舉行的量刑聽證會上,仁川地方法院刑事11法官金世星(音)對涉嫌訊息通信網利用促進及訊息保護等相關法律上損害名譽和侮辱等而被起訴的脫粉收容所運營者A某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期3年執行。另外,還下令追繳約2億韓元。
金法官表示”名譽毀損罪會給受害者帶來難以恢復的損失,因此有必要嚴懲。被告人反複誹謗著名藝人或將刺激性的內容上傳到YouTube頻道,獲得了不少收益,罪責重大。盡管有些晚,但是被告人承認並正在反思自己的行為,而且隨著事件被媒體報道,被告人似乎有機會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考慮到包括賠償張某的2000萬韓元在內,共向受害者賠償了6000萬韓元等因素,最終決定判處張某有期徒刑”。
A某涉嫌從2021年10月開始到去年6月為止,在YouTube上上傳了23次張元英等7名名人的虛假視頻,損害了他人的名譽而被起訴。A某對其中5人上傳了19次侮辱性視頻,還以妨礙藝人所屬社的嫌疑被起訴。當時A某的YouTube頻道訂閱者有6萬名左右,通過上傳相關視頻,月平均獲得了約1000萬韓元的利潤。經確認,A某通過視頻獲得的收益共達2.5億韓元。A某通過變聲、拼湊編輯等手段,製作並上傳了包含對多數受害者的惡意誹謗的刺激性假視頻,並以各種等級的收費會員制方式運營頻道。
(轉載自韩国me2day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