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ADOR代表閔熙珍所涉看跌期權訴訟中
【starnews】在前ADOR代表閔熙珍所涉看跌期權訴訟中,法院就”ILLIT抄襲爭議”的性質作出明確判斷,認定閔熙珍提出相關問題屬於正當意見表達。
2月12日上午,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合議第31部(審判長 南仁洙)對HYBE提起的”確認解除股東間協議之訴”以及閔熙珍方面提出的”請求支付股票買賣代金之訴”進行了一審宣判,並最終支持閔熙珍方面的主張。
在判決理由中,法院特別提及閔熙珍此前圍繞”ILLIT涉嫌抄襲”及”專輯提前大量出貨”所提出的質疑,認為上述問題的提出屬於合理范圍內的意見表達,具備正當性。
對於ILLIT抄襲爭議,法院指出:”根據提交的報告,在ILLIT出道初期所取得的成績與形象表現,與New Jeans存在相似之處的判斷並非毫無依據。New Jeans成員家長亦提交了請願書,其主張系就相似性提出的意見表達,難以認定為基於錯誤事實前提。對於BELIFT LAB方面所稱’並不相似’的反駁,也未能提出更具說服力的補充證據,且相關爭議亦難以認定已完全消散”。
法院進一步表示:”圍繞ILLIT是否存在’抄襲New Jeans’問題的質疑,不足以構成對股東間協議的重大違反”。同時指出,閔熙珍提出所謂’涉嫌抄襲’屬於意見陳述而非具體事實指控,因此不構成虛假事實散布。
判決還強調,閔熙珍當時作為ADOR代表理事,在維護New Jeans品牌價值的立場上,就ILLIT與New Jeans之間的相似性問題提出質疑,屬於為保護公司利益所作出的經營判斷,屬於公司經營裁量權范圍之內。
此次判決不僅在看跌期權效力問題上支持閔熙珍,也在法律層面明確區分了”意見表達”與”虛假事實陳述”的界限,為相關爭議劃定了重要法律標准。
(轉載自韩国me2day微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