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飛宇告超能攝影陽陽案勝訴

20日,@陳飛宇Arthur 方律師@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 發佈告超能攝影陽陽侵權案簡訊,3月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未經許可在發佈的微博中使用公佈原告個人隱私生活的肖像照片作為文字配圖,其行為已構成對原告合法權益的侵害,應承擔侵權責任。要求“超能攝影陽陽”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撫慰金及經濟損失共計150000元。

工作室轉發表示:“本工作室堅決維護陳飛宇先生的合法權益,針對侵權行為將會持續關注網路動態並通過法律途徑嚴厲追責。”

( 轉載自新浪娛樂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