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陽光房地產基金」)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12個月之第二份中期業績

香港 – Media OutReach Newswire – 2024年8月13日 – 恒基陽光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宣佈陽光房地產基金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12個月(「報吿期間」)之未經審核第二份中期業績。

陽光房地產基金之收益按年增長6.0%至港幣830.2百萬元,主要源自西九匯全年的貢獻。物業營運開支增加14.4%至港幣182.2百萬元,反映政府寬免較去年減少。物業收入淨額為港幣648.0百萬元,上升3.9%,而成本對收入比率為21.9%。

可分派收入按年下降12.2%至港幣333.9 百萬元。因應陽光房地產基金之財政年度結算日由6月30日更改至12月31日,董事會已通過派發第二次中期分派每基金單位9.1港仙。連同第一次中期分派每基金單位9.0港仙,報告期間的每基金單位分派合共為18.1港仙,相當於派發比率92.6%。按報告期間最後交易日錄得的收市價港幣1.71元計算,分派收益率為10.6%。

陽光房地產基金之物業組合於2024年6月30日的估值為港幣18,418.6 百萬元。總資產及資產淨值分別為港幣19,056.6 百萬元及港幣13,495.6 百萬元,每基金單位資產淨值為港幣7.87元。

營運摘要

於2024年6月30日,陽光房地產基金整體物業組合的租用率為91.6% (2023年6月30日:93.3%),而寫字樓及零售物業組合相應的數字則分別為91.3%及92.2% (2023年6月30日:93.1%及93.5%)。於報告期間,寫字樓物業組合錄得續租租金負增長1.6%,而零售物業組合的數字則為正1.6%,以致整體物業組合之續租租金為正增長0.3%。

就主要寫字樓物業的營運表現而言,大新金融中心的租用率於2024年6月30日大致維持於90.2%,現行租金下降5.0%至每平方呎港幣39.7元。九龍區方面,富時中心於報告期間表現理想,租用率為96.7%,而豐怡中心於2024年上半年受若干不再續租之租約所影響,導致租用率為較低之87.8%。

就零售物業組合的表現而言,新都城一期物業於2024年6月30日錄得93.9%的租用率,而現行租金則為每平方呎港幣54.2元。上水中心購物商場的租用率為90.5%,主要由於物色替代幼稚園的租戶而出現較長的空租期所致,現行租金於2024年6月30日則為每平方呎港幣104.8元。

管理人之主席歐肇基先生表示:「基於現時全球之經濟環境,香港商業租賃的前景有望變得更為平穩,惟仍受若干基本及結構性問題所困擾。與此同時,鑒於美國經濟終於出現降溫跡象,我們認為利率進一步上升的風險應當有限。」

備註:隨附陽光房地產基金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12個月之第二份中期業績財務摘要。

截至2024630日止12個月之第二份中期業績財務摘要:
(以港幣百萬元列示,除另有列明外)

截至2024
630
12個月
未經審核)
截至2023年
6月30日
止年度
經審核
變動
(%)
收益 830.2 783.3 6.0
物業收入淨額 648.0 624.0 3.9
除稅後溢利/(虧損) 159.2 (28.4) 不適用
可分派收入 333.9 380.3 (12.2)
每基金單位分派(港仙) 18.1 22.0 (17.7)
派發比率 (%) 92.6 97.9 不適用
2024630
未經審核)
2023630
經審核
變動
(%)
物業組合估值 18,418.6 18,512.2 (0.5)
資產淨值 13,495.6 13,669.2 (1.3)
每基金單位資產淨值(港幣) 7.87 8.06 (2.4)
資產負債比率 (%) 26.3 26.1 不適用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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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陽光房地產基金

陽光房地產基金(股份代號:435)為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認可,並按日期為2006年5月26日之信託契約(經修訂及重列)(「信託契約」)構成的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自2006年12月21日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為投資者提供投資於多元化物業組合的機會。物業組合包括位於香港之11個寫字樓及6個零售物業,可出租面積合共約1.3百萬平方呎。寫字樓物業分佈於核心和非核心商業區,而零售物業則座落於地區交通樞紐、新市鎮及人口稠密的市區地點。

關於管理人

陽光房地產基金之管理人為恒基兆業地產有限公司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其主要責任是根據信託契約完全以基金單位持有人的利益為依歸,管理陽光房地產基金及其所有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