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民營經濟“25條”來了!央行、證監會等八部門聯合發文

11月27日,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等八部門印發《關於強化金融支持舉措助力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通知》(下稱《通知》),提出支持民營經濟的25條具體舉措。

《通知》明確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目標和重點。總量上,通過製定民營企業年度服務目標、提高服務民營企業相關業務在績效考核中的權重等,加大對民營企業的金融支持力度,逐步提升民營企業貸款占比。結構上,加大對科技創新、“專精特新”、綠色低碳、產業基礎再造工程等重點領域以及民營中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

《通知》提出,要綜合運用貨幣政策工具、財政獎補和保險保障等措施,提升金融機構服務民營經濟的積極性。加強部門合作,完善信用信息共享、融資擔保、便利票據貼現、應收賬款確權、稅收等配套政策和機制,增強民營經濟金融承載力。

逐步提升民企貸款占比加大首貸、信用貸支持力度

《通知》明確,將持續加大信貸資源投入,助力民營經濟發展壯大。

《通知》明確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目標和重點。總量上,通過製定民營企業年度服務目標、提高服務民營企業相關業務在績效考核中的權重等,加大對民營企業的金融支持力度,逐步提升民營企業貸款占比。

結構上,加大對科技創新、“專精特新”、綠色低碳、產業基礎再造工程等重點領域以及民營中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合理提高民營企業不良貸款容忍度,建立健全民營企業貸款盡職免責機制。

《通知》強調,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大首貸、信用貸支持力度,積極開展產業鏈供應鏈金融服務,主動做好民營企業資金接續服務,不盲目停貸、壓貸、抽貸、斷貸,同時抓好促發展和防風險。

擴大民企債券融資規模科學配置民營企業債券

《通知》明確,深化債券市場體系建設,暢通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渠道。

《通知》提出,擴大民營企業債券融資規模。支持民營企業註冊發行科創票據、科創債券、股債結合類產品、綠色債券、碳中和債券、轉型債券等,進一步滿足科技創新、綠色低碳等領域民營企業資金需求。

支持民營企業發行資產支持證券,推動盤活存量資產。優化民營企業債務融資工具註冊機制,註冊全流程採用“快速通道”,支持儲架式註冊發行,提高融資服務便利度。

《通知》強調,加大對民營企業債券投資力度。鼓勵和引導商業銀行、保險公司、各類養老金、公募基金等機構投資者積極科學配置民營企業債券。

《通知》還提出,研究推進高收益債券市場建設,面向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需求,建設高收益債券專屬平台,設計符合高收益特徵的交易機制與系統。

支持民企上市融資和併購重組擴大優質民企股權融資規模

《通知》明確,更好發揮多層次資本市場作用,擴大優質民營企業股權融資規模。在具體措施上,支持民營企業上市融資和併購重組,發揮區域性股權市場、股權投資基金對民營企業的支持服務作用,擴大優質民營企業股權融資規模。

《通知》提出,推動註冊製改革走深走實,大力支持民營企業發行上市和再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赴境外上市,利用好兩個市場、兩種資源。繼續深化併購重組市場化改革,研究優化併購重組“小額快速”審核機制,支持民營企業通過併購重組提質增效、做大做強。

《通知》提出,支持保險、信託等機構以及資管產品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自願的前提下,投資民營企業重點建設項目和未上市企業股權。

《通知》提出,發揮政府資金引導作用,支持更多社會資本投向重點產業、關鍵領域民營企業。積極培育天使投資、創業投資等早期投資力量,增加對初創期民營中小微企業的投入。

《通知》提出,完善投資退出機制,優化創投基金所投企業上市解禁期與投資期限反向掛鉤制度安排。

提升經常項目收支便利化水平完善跨境投融資便利化政策

《通知》明確,加大外彙便利化政策和服務供給,支持民營企業“走出去”“引進來”。在具體措施上,將提升經常項目收支便利化水平,完善跨境投融資便利化政策,優化跨境金融外彙特色服務。

在提升經常項目收支便利化水平方面,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跨境人民幣“首辦戶”拓展行動。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為更多優質民營企業提供貿易外彙收支便利化服務,提升資金跨境結算效率。

在完善跨境投融資便利化政策方面,擴大高新技術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跨境融資便利化試點範圍。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開展跨國公司本外幣一體化資金池業務試點。有序擴大外資企業境內再投資免登記試點範圍。支持跨境股權投資基金投向優質民營企業。

在優化跨境金融外彙特色服務方面,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健全彙率風險管理服務體系和工作機制,加強政銀企擔保多方聯動合作,減輕民營中小微企業外彙套期保值成本。

繼續實施好多種貨幣政策工具,增加對重點領域民企信貸投放

《通知》明確,強化正向激勵,提升金融機構服務民營經濟的積極性。在具體措施上,將加大貨幣政策工具支持力度,強化財政獎補和保險保障,拓寬銀行業金融機構資金來源渠道。

在貨幣政策方面,繼續實施好多種貨幣政策工具,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增加對重點領域民營企業的信貸投放。用好支農支小再貸款額度,將再貸款優惠利率傳導到民營小微企業,降低民營小微企業融資成本。

在財政獎補和保險保障方面,優化創業擔保貸款政策,簡化辦理流程,推廣線上化業務模式。發揮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補償機制作用。在風險可控前提下,穩步擴大出口信用保險覆蓋面。

在拓寬銀行業金融機構資金來源渠道方面,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金融債券,募集資金用於發放民營企業貸款。

加大稅收政策支持力度

《通知》明確,優化融資配套政策,增強民營經濟金融承載力。在具體措施上,將完善信用激勵約束機制,健全風險分擔和補償機制,完善票據市場信用約束機制,強化應收賬款確權,加大稅收政策支持力度。

在完善信用激勵約束機制方面,將推動水電、工商、稅務、政府補貼等涉企信用信息在依法合規前提下向銀行業金融機構開放查詢,緩解信息不對稱。

在健全風險分擔和補償機制方面,將發揮國家融資擔保基金體係引領作用,穩定再擔保業務規模,引導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合理釐定擔保費率,積極培育民營企業“首保戶”,加大對民營小微企業的融資增信支持力度。建立國家融資擔保基金風險補償機制,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完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的資本補充和風險補償機制。

在加大稅收政策支持力度方面,將落實以物抵債資產稅收政策,銀行業金融機構處置以物抵債資產時無法取得進項發票的,允許按現行規定適用差額徵收增值稅政策,按現行規定減免接收、處置環節的契稅、印花稅等。推動落實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制度,進一步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快不良資產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