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銀行回應被罰3791萬元:所涉問題均發生在2019年以前 已按監管要求全部整改完畢

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 唐婧 北京報導

12月1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佈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五十條、第七十三條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建設銀行被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合計3791.879382萬元。其中,總行2041.879382萬元,分支機構1750萬元。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23年11月22日。

本次處罰主要涉及單個網點在同一會計年度內與超過3家保險公司開展保險業務合作、違規通過儲蓄櫃檯銷售投資連結型保險產品、代銷利益不確定的保險產品未按規定提供完整合同材料等十八項違法行為。

時任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個人金融部副總經理、總經理的孫娜對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違規收取個人客戶唯一賬戶年費和小額賬戶管理費負有責任,受到警告並處罰款10萬元。

時任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科技部總經理的朱玉紅對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違規收取個人客戶唯一賬戶年費和小額賬戶管理費負有責任,受到警告。

時任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副行長的吳潑偉對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及相關支行無資格人員銷售基金產品負有責任,受到警告。

對此,建設銀行對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表示,此次處罰是基於2019年原銀保監會對該行代銷業務合規性、金融服務收費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情況現場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作出的。所涉及的問題均發生在2019年以前,該行已按照監管要求全部整改完畢,相關責任人已進行了問責。下一步該行將嚴格落實監管要求,繼續堅持從嚴治行,強化依法合規經營,不斷提升服務水平。

(作者:唐婧 編輯:曾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