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總局開出超3億罰單:含多家大行、股份行、理財公司,所涉何事?

21世紀經濟報導 記者李願 北京報導

12月1日,金融監管總局一次公開22張罰單,涉及中信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民生銀行、渤海銀行等銀行機構,銀行理財公司以及保險機構等,同時被處罰的還有時任相關機構領導。

具體來看,中信銀行因違反高管準入管理相關規定等56項違法違規行為被罰沒合計22475.18萬元,其中對中信銀行總行罰款15242.59萬元、沒收違法所得462.59萬元,對分支機構罰款6770萬元。高管方面,時任中信銀行重慶分行副行長兼風險總監宋柯被警告並罰款6萬元,時任中信銀行廈門分行行長周華被警告並罰款7萬元,時任中信銀行呼和浩特分行行長曹黛英被警告並罰款7萬元,時任中信銀行廈門分行副行長兼風險總監陳鷹被終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

中信銀行回應稱,金融監管總局公佈2019年對該行開展綜合檢查進行行政處罰的決定,這與前期司法機關對時任行長孫德順嚴重違紀違法案件的依法判決,都充分體現了中央金融工作會議提出的“全面加強金融監管、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的要求,“我行誠懇接受、堅決服從、堅定執行。”

“此次處罰所涉問題均發生在2019年及以前年度,我行已根據監管意見,全部完成整改,並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嚴肅處理。”中信銀行表示,四年來,該行持續加強黨的領導、強化黨建引領,堅決貫徹黨和國家重大決策部署,在中信集團黨委的領導下,深刻汲取孫德順案件教訓,著力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質效,強化風險內控合規建設,取得顯著成效,經營業績持續穩中向好。

農業銀行因流動資金貸款被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等13項違法違規行為被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合計2710.9738萬元,其中總行570.9738萬元,分支機構2140萬元。

農業銀行回應稱,上述罰單為2020年12月原銀保監會對2017年風險管理和內控有效性現場檢查整改情況現場檢查發現的流動資金貸款被用於固定資產投資、貸款受託支付問題整改不到位等行為,“對監管部門處罰決定涉及問題,本行堅持立行立改和根源性整改並重,在檢查結束後立即整改了大部分問題,其他系統性整改事項目前也已全部整改完畢。本行高度重視監管意見落實,將認真反思、汲取教訓,持續加強業務合規管理,進一步強化制度執行,做好長效機制建設,全面培育合規文化,嚴守風險合規底線,持續提升高質量發展水平。”

建設銀行因單個網點在同一會計年度內與超過3家保險公司開展保險業務合作等18項違法違規行為被罰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合計3791.879382萬元,其中總行2041.879382萬元,分支機構1750萬元。高管方面,時任建設銀行個人金融部副總經理、總經理孫娜被警告並罰款10萬元,時任建設銀行金融科技部總經理朱玉紅被警告,時任建設銀行北京分行副行長吳潑偉被警告。

建設銀行回應稱,此次處罰是基於2019年原銀保監會對該行代銷業務合規性、金融服務收費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情況現場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作出的。所涉及的問題均發生在2019年以前,該行已按照監管要求全部整改完畢,相關責任人已進行了問責。下一步該行將嚴格落實監管要求,繼續堅持從嚴治行,強化依法合規經營,不斷提升服務水平。

民生銀行、渤海銀行未領取罰單,但相關領導被處罰:時任民生銀行資產管理部運營管理中心總經理王曉軍因對該行未向監管部門真實反映業務數據事項負有責任被警告,時任民生銀行資產管理部總經理助理李暢對該行理財產品投資清單未反映真實情況事項負有責任被警告並處罰款5萬元;時任渤海銀行大連分行行長助理、風險總監侯高冉對該行大連分行瞞報案件(風險)信息事項負有責任被警告。

興銀理財因理財產品之間進行利益輸送等8項違法違規行為被罰款合計1240萬元。自去年5月,原銀保監會對銀行理財公司開出罰單以來,興銀理財此次罰單創下理財公司罰單最大金額紀錄。

陽光財險及多家分支機構因教練車車險業務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費率等4項違法違規行為被罰130萬元,同時廣東省分公司被罰款50萬元、山東省分公司被罰款50萬元、梅州中心支公司被罰款50萬元、韶關中心支公司被罰款50萬元、德州中心支公司被罰款50萬元、日照中心支公司被罰款50萬元;時任陽光財險總裁助理兼信用保證保險事業部總經理靳守林等9位相關人士被罰,罰金8萬元到10萬元不等。

陸家嘴國泰人壽及北京分公司因虛列會議費套取費用等7項違法違規行為被罰款211萬元,北京分公司被罰款30萬元,時任陸家嘴國泰人壽多元行銷部總經理蔡誌輝等8位相關人士被罰,罰金1萬元到10萬元不等。

人保資管因支農支小融資捆綁銷售保險產品等5項違法違規行為被罰款240萬元,時任人保資管普惠金融事業部董事總經理陳海森等4位相關人士被罰,罰金7萬元到10萬元不等。

中郵人壽因未經批準變更公司營業場所等9項違法違規行為被警告並罰款147萬元,時任中郵人壽資產管理部負責人周奕琛等4位相關人士被罰,罰金8萬元到10萬元不等。

合眾資管因保險資金運用未堅持獨立運作,股東方干預保險資金運用工作等4項違法違規行為被罰款430萬元,時任合眾資管總經理時寶東等5位相關人士被警告和罰款,罰金5萬元到10萬元不等。

光大永明資管因投資銀行存款不符合監管規定等4項違法違規行為被罰款140萬元,時任光大永明資管副總經理程銳等5位相關人士被警告和罰款,罰金4萬元到8萬元不等。

人保健康、廣東分公司因財務數據不真實的違法違規行為分別被罰25萬元、10萬元,時任人保健康運營管理部承保管理處處長馮誌英等3位相關人士被警告和罰款,罰金1萬元到3萬元不等。

國壽投資因債權投資計劃資金管理和使用違反保險資金運用相關監管規定的違法違規行為被罰款30萬元,時任國壽投資基礎設施投資事業部總經理嵇紹軍被警告並罰款3萬元。

此外,金融監管總局寧波分局對寧波銀行開出兩張罰單,共計620萬元,兩位相關人士被警告:因監管標準化數據與1104數據交叉核驗不一致等6項違法行為被罰520萬元,時任寧波銀行財務計劃部總經理助理陳勇對相關行為負直接管理責任被警告;因消費者個人信息管理不到位、貸款“三查”不盡職、押品管理不到位等3項違法行為被罰100萬元,時任寧波銀行鎮海支行個貸部信貸經理吳早紅對貸款“三查”不盡職的違法違規行為負直接經辦責任被警告。

(作者:李願 編輯:曾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