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對員工執業行為實施有效合規管理等問題 國投證券再接罰單

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李域   深圳報導

又一家券商被警示!

5月21日,河北證監局發佈關於對國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

河北證監局指出,國投證券河北分公司存在以下問題。一是未對員工執業行為實施有效合規管理。個別員工違規委託第三方進行投資者招攬活動;部分員工銷售金融產品、提供投資顧問服務未進行留痕管理;部分員工實際使用的手機號碼未納入合規監測系統;投資顧問人員向投資者提供投資建議無合理依據,且未經合規人員審核。

二是投資者適當性管理不到位。向預期投資目標、投資期限、風險等級不確定的普通投資者主動推介中高風險基金產品;部分公募基金產品銷售過程存在誤導投資者的情況,且未進行風險提示。

三是對部分公募基金產品在認購期內實施特別的考核激勵政策。

四是信息公示內容不完整。分公司未在營業場所公示融資融券的利率與費率。

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經紀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04號)第八條第七項,《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2020年修訂)》(證監會公告〔2020〕20號)第二條等多項規定,根據《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等相關條款,河北證監局決定對國投證券分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要求分公司在收到決定書後於15個工作日內向河北證監局提交書面報告。

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瞭解到,此前,國投證券曾因保薦職責履行不到位等問題被採取監管措施。

2024年1月16日,上交所更新公告,國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作為上海榮盛生物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等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申請項目的保薦人,因在相關項目的保薦工作中存在保薦職責履行不到位的情形,被上交所予以監管警示。公司保薦代表人付有開、李澤業也雙雙被上交所予以通報批評。

據悉,榮盛生物的核心產品生產線停工長達3個月之久,對其經營業績造成重大不利影響,屬於影響發行人持續經營的重大事項。但保薦人在知悉時未及時履行審慎核查並向上交所報告,直至明確被要求保薦人對停工事項採取針對性核查措施並出具專項核查意見,保薦人才履行核查程序並報告。

此外,國投證券還存在盡職調查程序執行不到位,內部控製存在薄弱環節的情形。前期上交所對國投證券實施了執業質量現場督導,發現其對個別項目的收入、資金流水和存貨等審核重點關注事項核查不到位等問題。

根據相關規定,上交所決定對國投證券予以監管警示。此外,付有開、李澤業作為國投證券指定的榮盛生物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項目的保薦代表人,也因存在保薦職責履行不到位的情形,被上交所予以通報批評的紀律處分,該紀律處分將通報中國證監會並記入證監會誠信檔案數據庫。

據不完全統計,在“兩強兩嚴”的監管背景下,今年以來,監管部門已針對券商發出70張以上處罰通知,針對證券從業者開出的罰單超過200多張。這些券商罰單中,主要包括警示函和責令改正,其餘則為立案調查、暫停業務等。

監管趨嚴將驅動行業格局變遷。”東吳證券分析師胡翔認為,當前監管部門定調“兩強兩嚴”工作重點,明確證券公司應當“把功能性放在首要位置,堅持以客戶為中心,正確處理好功能性和盈利性關係”,預計後續消除監管死角、校正行業機構定位、凸顯行業機構功能性將成為監管層的階段性工作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