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投資者保護論壇|陳宇霞:3年起步5年未結!訴訟週期過長致投資者維權意願顯著降低

3月14日,新浪財經315投資者保護論壇在北京舉行。在圍繞“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的痛點與突破”主旨演講中,北京盈科(杭州)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陳宇霞,針對投資者維權過程中訴訟週期長、賠付比例低等關鍵問題發表深刻見解。陳宇霞指出,投資者維權案件中,尤其是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的訴訟週期明顯長於普通民事案件。根據民訴法規定,普通民事案件一審普通程序的審限為6個月,二審為3個月,基本可在一年內結案。然而,證券虛假陳述案件通常涉及眾多原告和巨額標的,法院在審理時需考量諸多因素,導致許多案件持續數年才能結案。

關於近年來訴訟週期過長的原因,陳宇霞指出,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一是新司法解釋取消了證券虛假陳述案件的前置程序。陳宇霞表示,這意味著大量案件在證監會對違規上市公司立案之日就開始準備訴訟,甚至著手起訴。然而,法院的審理依然依賴證監會對上市公司違法行為的調查結果。這導致訴訟程序提前啟動,但並未提前結案,從而拉長了整個訴訟週期。

二是為快速高效審理證券虛假陳述案件,眾多法院積極探索新的審判方式,其中示範判例審理方式最為常見。陳宇霞表示,該方式旨在通過先審理幾個示範案件,待其生效判決後,再依據其認定的事實批量快速審理平行案件。但在實際操作中,示範判例的審理過程並未因原告人數減少而提高效率,甚至有案例顯示,示範判例在審理過程中因原被告雙方達成和解,導致無法作出示範判決。此外,平行案件的審理程序也並未因示範判例的存在而簡化。每個平行案件的原被告雙方均享有平等的訴訟權利和義務,同樣需要經曆一審、二審等訴訟階段。這使得大量平行案件實際上需要經曆兩個完整的訴訟週期,進一步延長了整體訴訟時間。

陳宇霞進一步指出,在上述多重因素的綜合作用下,證券虛假陳述案件的訴訟週期通常以3年為起點,部分案件甚至超過5年仍未結案。這不僅大幅增加了投資者的維權成本,也顯著降低了投資者的維權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