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投資者保護論壇|陳宇霞:保護中小投資者權益,就是保護經濟的活力和未來

3月14日,新浪財經315投資者保護論壇在北京舉行。在圍繞“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的痛點與突破”主旨演講中,北京盈科(杭州)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陳宇霞針對投資者維權過程中訴訟週期長、賠付比例低等關鍵問題,分享了深刻的見解與分析。

陳宇霞指出,投資者維權案件(尤其是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的訴訟週期明顯長於普通民事案件。根據民訴法規定,普通民事案件一審普通程序的審限為6個月,二審為3個月,基本可在一年內結案。然而,證券虛假陳述案件通常涉及眾多原告和巨額標的,法院在審理時需考量諸多因素,導致許多案件持續數年才能結案。

針對訴訟週期過長的問題,陳宇霞提出兩點建議:

第一,關於證券虛假陳述案件的前置程序。陳宇霞認為,新司法解釋取消前置程序,降低了投資者起訴門檻,使未被證監會處罰的違規行為也能被追責,這是法治建設的重大進步。然而,在司法實踐中,仍有部分證券虛假陳述案件的訴訟完全依賴證監會的調查結果。對於這些案件,取消前置程序不僅沒有意義,反而會延長訴訟週期,甚至出現案件超訴訟時效、投資者無法索賠的情況。因此,她強烈建議對這部分案件保留原有規定。

第二,完善示範判例審理方式。陳宇霞認為,示範判例審判方式雖已發展多年,但效果並不理想。不僅未能縮短訴訟週期,反而因審理過程漫長、程序複雜而備受詬病。陳宇霞建議,應明確示範判例各階段的審限,限制原被告雙方自行和解的權利,加快示範判例的審理過程,減少平行案件的等待時間。同時,對平行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的相關訴訟權利進行限制,防止其濫用訴權,侵害投資者權益。

“保護中小投資者權益,就是保護市場的公平和正義,保護經濟的活力和未來。讓我們攜手共進,為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事業貢獻自己的力量。”陳宇霞強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