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投資者保護論壇 | 許峰:懲治“小作文”,落實“老鼠倉”賠償——完善投資者保護機制的十大建議
3月14日,新浪財經315投資者保護論壇在北京舉行。在圍繞“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新路徑探索”主旨演講中,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主任許峰分享了關於完善投資者保護機制的深刻見解。

許峰表示,在過去一年的實踐中,許峰及其團隊在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領域積累了豐富經驗,並在多起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案件基礎上,針對進一步完善投資者保護機制等問題,提出了多項針對性建議。具體如下:
一、建議證監會加快對操縱市場和內幕交易的調查速度
許峰指出,目前操縱市場和內幕交易案件的調查週期過長,從違規行為發生到證監會處罰決定書公佈,往往相隔數年,甚至長達六七年。這不僅削弱了投資者的維權意識,還導致部分案件因超訴訟時效而無法索賠。他建議,證監會應將操縱市場和內幕交易的調查週期縮短至與信息披露違規案件一致,即半年至一年內完成,以更好地保障投資者的知情權和索賠權。
二、建立專門的信披平台
許峰建議,證監會應建立專門的信披平台,用於公佈操縱市場、內幕交易以及中介機構(如會計師事務所)的立案調查進展。目前,這些信息的披露嚴重滯後,甚至在處罰決定公佈後才被知曉,嚴重影響了投資者的知情權和決策依據。他強調,透明的信息披露是保護投資者權益的重要手段。
三、縮短監管措施與行政處罰的時間跨度
許峰指出,上市公司違規行為往往先被採取非行政處罰性質的監管措施(如警示函),但後續立案調查的時間跨度過長,甚至長達一兩年。這不僅增加了投資者的困惑,還對上市公司的經營發展帶來不確定性。他建議,證監會應縮短從監管措施到行政處罰的時間跨度,避免投資者因信息不透明而陷入長期的不確定性。
四、提高特別代表人訴訟的透明度
許峰認為,特別代表人訴訟對上市公司和投資者均具有重大影響,但目前其選擇標準和流程缺乏透明度,容易引發市場質疑。他建議,證監會應公開特別代表人訴訟的選擇標準和流程,確保市場公平性,避免選擇性訴訟的嫌疑。
五、完善老鼠倉民事賠償機制
許峰指出,《證券法》雖規定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應依法賠償,但實際操作中,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往往缺乏具體信息,導致投資者難以判斷自身是否為受害者。他建議,證監會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中應詳細披露老鼠倉涉及的股票和交易時間,以便投資者判斷自身權益是否受損。
六、確保中小投資者訴訟的正常立案
許峰強調,當前中小投資者維權面臨的最大問題是立案難。部分地區法院對投資者訴訟的立案態度消極,甚至拒絕立案。他呼籲,無論採取何種訴訟機制,法院都應確保中小投資者訴訟的正常立案、開庭和判決,保障投資者的基本權利。
七、優化虛假陳述司法解釋
許峰指出,現行虛假陳述司法解釋在訴訟時效起點和要素扣除方面存在不合理之處。他建議,應將訴訟時效起點明確為證監會處罰決定書公佈之日,而非立案調查日。此外,應減輕中小投資者在要素扣除方面的舉證責任,以更好地保護其權益。
八、推動內幕交易和操縱市場司法解釋出台
許峰認為,內幕交易和操縱市場案件的司法解釋缺失,導致投資者維權缺乏明確指引。他建議,證監會和最高法院應盡快出台相關司法解釋,為投資者提供明確的法律依據,推動此類案件的高效審理。
九、規範涉案判決書訴訟機制
許峰指出,涉案判決書訴訟機制在實踐中存在立案不規範的問題,導致上市公司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間接影響投資者知情權。他建議,法院應確保涉案判決書訴訟的正常立案,並要求上市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保障市場透明度。
十、加強對虛假證券信息傳播的監管
許峰指出,編造和傳播虛假證券信息(如“小作文”)對市場和投資者造成嚴重影響,但現行法律對此類行為的規製不足。他建議,證監會應出台監管指引,明確信息發佈邊界,同時法院應出台司法解釋,為投資者提供針對虛假信息傳播者的索賠路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