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投資者保護論壇 | 徐勁:重大性與交易因果關係認定應更加關注股價波動因素
3月14日,新浪財經315投資者保護論壇在北京舉行。在圍繞“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的痛點與突破”主旨演講中,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徐勁針對中小股民維權過程中遇到的關鍵問題展開深入探討。

徐勁表示,在重大性與交易因果關係的認定上:
重大性與交易因果關係認定主要依據陳述事件重大性及虛假陳述前後股價大幅波動。但 “大幅” 波動標準模糊,5%、10% 是否算大幅波動尚無定論,波動天數也無明確界定。實際案例中,存在當天股價未波動,次日股民反應過來後股價暴跌的情況,這種情形是否符合認定標準存疑。
此前有公司因重大虛假陳述破產倒閉退市,股民索賠卻敗訴,原因是法院認定揭露日前後股價無明顯波動。但從常理看,公司虛假陳述應給股民造成損失,這可能是揭露日認定錯誤。徐勁指出,在存在多個揭露日時,應更注重股價波動因素,將股價波動明顯的日期定為揭露日,加大股價波動在揭露日認定中的權重,以更好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