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投資者保護論壇 | 姚國文:重大虛假陳述判定應基於行為本質,而非短期市場反應

3月14日,新浪財經315投資者保護論壇在北京舉行。在圍繞“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新路徑探索”主旨演講中,北京中登律師事務所主任、創始人姚國文分享了關於完善投資者保護機制的深刻見解。

姚國文表示,投資者是證券市場的基石,投資者保護得越好,證券市場就越健全,投資者就越有信心,證券市場發展得就越好。但是我們在代理案件過程中,發現對投資者的保護和我們的預期還是存在比較大的差距。

姚國文進一步指出,當前司法實踐中,虛假陳述侵權案件的索賠條件要求投資者的買入和賣出交易都必須受到虛假陳述的影響,這使得大量在實施日前買入並長期持有的投資者權益得不到保障。他強調,無論是買入還是持有,投資者都是基於對上市公司公開信息的信賴和對其未來發展的看好而做出的決策,最終都受到虛假陳述行為的侵害。因此,他建議將實施日前買入並持有的投資者納入虛假陳述侵權案件的保護範圍。

此外,在部分重大虛假陳述案件中,法院僅以揭露日後股票價格和成交量的變化來判斷虛假陳述是否具有重大性,而忽略了侵權事實本身的嚴重性。姚國文舉例說,某上市公司因非經營性資金佔用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ST),雖被證監會處罰,但因股票交易價格和成交量未明顯變化,法院最終認定其虛假陳述不具有重大性,駁回了投資者的訴訟請求。他建議,應將重大性的判斷標準回歸到虛假陳述行為本身,而非僅依賴短期的市場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