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知識產權論壇在中國人民大學舉辦

2026年4月17日,“人工智能+”知識產權論壇在中國人民大學舉辦。本次論壇為第三屆知識產權文化嘉年華的配套活動,由北京市海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知識產權局)指導,中國人民大學知識產權學院、國家版權貿易基地主辦,北京知識產權保護協會、北京市閃聯信息產業協會協辦。中國人民大學副校長支曉強、海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聶俊傑出席論壇並致辭。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楊東,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人工智能研究院AI安全與治理中心主任張平,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顧正義,最高人民檢察院知識產權檢察廳綜合協調處處長劉濤,以及來自高等院校、司法部門、版權企業等相關單位160餘人出席論壇。中國人民大學文化科技園(國家版權貿易基地)副總經理王誌丹、法學院知識產權法教研室主任姚歡慶主持主論壇。

支曉強在致辭中指出,當前人工智能技術快速迭代,知識產權已成為護航產業創新、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支撐。中國人民大學長期深耕知識產權領域,依託知識產權學院、文化科技園(國家版權貿易基地)等平台,不斷推進跨學科融合與產學研協同創新,持續開展人工智能領域的知識產權前沿研究與實踐探索。他表示,學校將繼續發揮學科與資源優勢,深化理論創新、強化人才培養、推動政產學研用聯動,助力構建適配人工智能發展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為知識產權事業與人工智能產業高質量發展貢獻人大力量。

聶俊傑在致辭中指出,人工智能產業快速發展,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愈發凸顯,二者的深度融合既帶來重大機遇,也對傳統知識產權體系提出全新挑戰。海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立足區域創新定位,圍繞人工智能產業推出標準製定、保護指引、專利導航等一系列務實舉措,全力構建適配人工智能發展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未來,雙方將進一步深化校地合作、共育專業人才,為建設科技強國、知識產權強國貢獻力量。

論壇上,中國人民大學文化科技園(國家版權貿易基地)、知識產權學院、科學技術發展部與北京知識產權保護協會共同發起了《加強知識產權保護 優化產業發展生態——知識產權護航人工智能產業高質量發展行動倡議》。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版權貿易基地副主任李方麗宣讀倡議內容: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築牢人工智能產業創新根基;推動人工智能技術創新發展,釋放創新活力;優化人工智能產業發展生態,構建良性市場秩序;促進人工智能產業高質量發展,服務國家戰略。

主論壇以“‘人工智能+’產業生態與知識產權保護”為主題展開。楊東結合其主持的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課題《司法服務保障網絡生態治理問題研究》成果,以“人工智能時代的知識產權保護與平台責任”為題發言。他聚焦人工智能技術對傳統版權治理體繫帶來的深刻變革,系統剖析“通知—刪除”規則在AIGC時代的適用困境與平台責任認定難題。他結合典型司法判例,指出傳統版權保護模式與技術發展現實存在規則代際錯位,基於共票理論提出新型版權治理路徑,倡導以利益共享、價值分配重構平台責任邊界,推動數據登記制度創新,構建多方協同、利益平衡的人工智能版權治理新生態。

顧正義圍繞人工智能場景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前沿問題展開闡述。他結合國家層面知識產權案件上訴審理機制運行實踐,重點分析AI生成內容作品性認定、算法模型可專利性、權利主體歸屬、大模型訓練數據合理使用等司法難點,明確AI生成物權屬認定、專利審查標準、利益平衡等司法裁判思路,提出通過完善規則、統一裁判尺度、加強典型案例指引,為人工智能產業創新發展提供堅實司法保障。

劉濤重點探討了人工智能領域刑事犯罪與檢察履職實踐。他區分利用AI實施犯罪、針對AI實施犯罪兩類案件類型,結合AI“圖生圖”侵權、侵犯AI商業秘密、虛假訴訟等典型案例,明確刑事認定標準與證據審查規則,同時介紹檢察機關運用AI智審系統等技術手段提升辦案質效、懲治知識產權犯罪的實踐做法,為人工智能領域刑事風險防控與知識產權檢察保護提供實務指引。

阿里巴巴ATH千問事業部法務總監劉佳欣從人工智能產業實踐出發,探討技術發展背景下版權治理的路徑選擇。她指出,隨著生成式人工智能貫通訓練、生成與應用全鏈條,版權治理應堅持利益平衡原則,避免對平台責任作過度擴張解釋。網絡服務提供者的基本法律定位不宜因技術變革而發生根本改變,仍應堅持避風港規則與有限審查義務。她同時強調,依賴AI技術進行侵權識別與治理仍面臨誤判風險、對抗性攻擊及高成本投入等現實約束,難以從根本上解決版權侵權問題。基於此,她提出版權治理不宜“神化AI”,應轉向源頭防護與多元共治,通過強化權利人供給能力、推動平台協同與完善技術防護機制,降低末端治理壓力。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李揚認為,生成式AI訓練中的作品使用是一種獨立的“表達提煉式利用”,既非複製也非改編。他反對將其納入合理使用,指出無償利用會削弱創作激勵、違背分配正義,並破壞著作權制度的內在邏輯。為此,他主張為作者創設“生成式人工智能數據訓練權”,該權利為排他性支配權,控製系統性、規模性的表達提煉。結合中美競爭與產業現狀,建議設置10至15年權利靜默期。權利行使上,針對特定或結構化作品採用私人許可,大規模作品則通過集體管理。該權利旨在恢復權能結構與利用現實的對應關係,維護算法時代著作權邏輯的一致性。

張平從人工智能治理的底層邏輯與制度原則出發,系統闡釋了知識產權與安全、倫理等多重規範體系的互動關係。她指出,人工智能治理的核心是倫理與安全的協調統一,“以人為本、智能向善”的共識在不同國家語境下有差異化理解,制度設計側重不同。安全治理層面,她強調需在網絡、數據、科技安全等多維框架下看待AI風險,關注國家安全與產業競爭對知識產權適用邊界的影響。具體治理原則方面,她圍繞可信性、安全性等關鍵議題展開分析,指出應通過負面清單方式界定倫理與安全紅線,審慎看待算法透明度原則在知識產權領域的適用邊界,並強調多主體協同治理,統籌技術發展與風險防控,合理配置各方責任。





分論壇一以“人工智能技術發展對內容產業的挑戰與機遇”為主題展開。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金海軍以“何謂作品?誰是作者?人工智能技術發展與著作權保護的邊界”為題,從著作權法基本範疇出發探討人工智能介入創作情境下“作品”與“作者”的認定問題;北京互聯網法院法官張倩以“人工智能生成內容獨創性的審查與認定”為題,分析司法實踐中對獨創性的判斷標準與審查路徑,重點梳理不同學說觀點並加以比較,結合司法實踐與學術研究進行系統闡釋;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何佳磊圍繞“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權認定及司法裁判規則”,重點分析司法實踐中的現實問題與著作權認定分歧,通過典型案例解析並探討裁判規則體系的構建路徑;阿里巴巴集團法務專家鬱沛雅以“網絡版權生態治理的現狀挑戰與破局之道”為題,從平台治理視角審視當前版權生態中的突出問題,圍繞網絡版權生態治理的宏觀審視、平台責任的法律邊界、AI過濾攔截的技術瓶頸及其反思,並對守正創新下的治理路徑與未來發展進行展望;愛奇藝法律部總監郭宇慧以“AIGC在影視內容行業的應用和法律問題研究”為題,結合行業實踐分析技術應用帶來的法律風險與制度回應。




分論壇二以“人工智能產業發展中的數據風險與信任”為主題展開。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展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顧昕以“已公開數據的權益保護”為題,指出已經公開的個體數據原則上不宜給與商業秘密等及於第三人排他效力的保護,可以通過違約責任等相對效力的方式問責,同時簡要梳理了數據知識產權及相關保護路徑的問題;杭州互聯網法院研究中心副主任戴敏敏以“AI模型層涉數據糾紛類型、保護路徑及思考”為題,系統梳理模型層面常見數據糾紛類型,並探討相應的法律保護路徑與制度完善方向;湘潭大學知識產權學院院長肖冬梅以“模型訓練中使用受版權保護作品的例外與限制制度構建”為題,結合大模型訓練流程與技術原理,分析訓練數據使用中的版權爭議,重點探討合理使用與法定許可兩種制度路徑的適用空間;北京理工大學智能科技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員王磊以“AI Agent跨平台調用數據的安全與合規思考”為題,分析了AI智能體高權限特徵帶來的治理新挑戰,結合傳統知識產權保護的局限,探討了相關合規路徑與監管模式創新。

本次論壇聚焦“人工智能+”知識產權前沿議題,立足學術研究、司法實踐與產業一線,圍繞AIGC版權認定、數據訓練合規、AI治理原則等核心問題,分享多元視角下的創新觀點與實踐經驗,凝聚行業共識,完善治理路徑,為人工智能產業知識產權生態構建與健康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