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公告刊憲以配合第二批強制性公積金計劃加入「積金易」平台

為配合第二批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計劃加入「積金易」平台,政府今日(五月二十四日)於憲報刊登下列法律公告:
 
(i)《2024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為施行第19M(2)(a)條指明日期)(修訂)公告》(《2024年強制使用(修訂)公告》);及
 
(ii) 《2024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為施行第19U(4)條指定日期)(修訂)公告》,《2024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為施行第19Y(3)條指定日期)(修訂)公告》,及《2024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為施行第19Z(4)條指定日期)(修訂)公告》(合稱《2024年費用規管(修訂)公告》)。
 
立法會於二○二一年十月通過《2021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條例》(《2021年修訂條例》),為推行「積金易」平台提供所需的法律基礎,並賦權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在平台準備就緒時可透過在憲報刊登法律公告,實施《2021年修訂條例》的某些條文。該等法律公告將會分批刊憲,以配合強積金受託人分階段加入平台,即按其資產管理規模,由小至大依次加入平台。首批法律公告已於二○二四年四月刊憲,以配合「積金易」平台於二○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推出。
 
就強積金受託人強制使用「積金易」平台而言,《2024年強制使用(修訂)公告》指明二○二四年九月三日、二○二四年十月二日及二○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分別為由交通銀行信託有限公司管理的交通銀行愉盈退休強積金計劃、由渣打信託(香港)有限公司管理的新地強積金僱主營辦計劃,以及由東亞銀行(信託)有限公司管理的東亞(強積金)享惠計劃的「關鍵日」,以施行《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強積金條例》)第19M(2)(a)條。就減省成本及強積金受託人就強積金計劃釐定向計劃成員收取的費用而言,《2024年費用規管(修訂)公告》指定二○二四年十二月三日、二○二五年一月二日及二○二五年一月二十九日分別為交通銀行愉盈退休強積金計劃、新地強積金僱主營辦計劃,以及東亞(強積金)享惠計劃的成分基金的「關鍵日」,以施行《強積金條例》第19U(4)、19Y(3)和19Z(4)條。因應強積金受託人加入平台的準備情況,政府會在確認餘下受託人加入「積金易」平台的日期後分批刊憲有關的強制使用(修訂)公告及費用規管(修訂)公告。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言人表示:「隨着第二批強積金計劃於二○二四年九月起陸續加入『積金易』平台,更多計劃成員及僱主將享受到嶄新的強積金管理體驗。至於所屬強積金計劃尚未加入『積金易』平台的計劃成員及僱主,由於他們的強積金帳戶資料尚未轉移至平台,故無須急於進行註冊。」
 
如計劃成員/僱主對「積金易」平台的具體運作有任何疑問,可瀏覽平台的官方網站(empf.org.hk),或致電平台的客戶服務熱線(183 2622)。
 
上述法律公告將於二○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舉行的立法會會議上提交立法會省覽,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