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商經局局長在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就《2024年稅務(修訂)(知識產權收入的稅務寬減)條例草案》各項條文及修正案的合併辯論發言全文

以下是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丘應樺今日(六月二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就《2024年稅務(修訂)(知識產權收入的稅務寬減)條例草案》(《條例草案》)各項條文及修正案的合併辯論的發言全文︰
 
主席:
 
我的修正案是經考慮團體向法案委員會提交的書面意見,建議政府澄清就擬議備存記錄規定的三年過渡期所指定的開始及結束日期後提出。政府的原意是讓過渡性安排於下述三年期間適用於具資格人士:即由就二○二三/二四課稅年度的評稅基期的首日至就二○二五/二六課稅年度的評稅基期的最後一日。修正案優化《條例草案》擬議新訂附表17FD第23(1)(a)(i)條的陳述,釐清三年過渡期將由納稅人二○二三/二四課稅年度的評稅基期的首日開始算起。
 
主席,法案委員會已審議有關的修正案,對該修正案並無異議。我懇請委員支持通過有關修正案。多謝主席。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