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與證監會就場外衍生工具監管制度下的金融服務提供者名單的年度更新發表諮詢總結

下稿代香港金融管理局發出︰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與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今日(六月二十七日)就場外衍生工具結算制度下的金融服務提供者名單(註一)的年度更新,發表聯合諮詢總結
 
經考慮市場回應後,金管局與證監會將落實聯合諮詢文件(註二)所載有關修改金融服務提供者名單的建議,其中包括一項為了反映某現有金融服務提供者在諮詢期完結後出現變更而稍作的改動。諮詢總結文件及經更新的金融服務提供者名單已上載於金管局證監會的網站(註三)。
 
註一:金融服務提供者名單上的機構須符合以下兩項準則:
(a)屬於在金融穩定理事會刊發的全球具系統重要性銀行名單上的集團,或屬於在交易商集團名單上的集團,而後者曾向場外衍生工具監事組織(OTC Derivatives Supervisors Group)承諾會與中央對手方、基礎建設提供者及全球監事合作,繼續在全球場外衍生工具市場的結構方面作出改善;及
(b)是在美國、歐洲、日本及香港為掉期息率提供結算服務的最大規模中央對手方的結算成員。

註二:請參閱於二○二四年四月發出有關對金融服務提供者名單進行年度更新的聯合諮詢文件

註三:經更新的金融服務提供者的名單將會在二○二四年第四季刊憲,以便在二○二五年一月一日實施。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