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名地產代理觸犯《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被判即時監禁七星期

     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銷售監管局)發言人表示,一名地產代理今日(六月二十七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條例》)一項控罪,被判即時監禁七星期。
 
     銷售監管局表示尊重法院的裁決,鑑於案情的嚴重性,該局會在仔細研究判詞及徵詢法律意見後,考慮是否就刑期提出上訴。

該名地產代理於二○二一年四月五日為誘使另一人購買一個一手住宅物業發展項目期數的指明住宅物業作出具欺詐性或罔顧實情的失實陳述。
 
     這是銷售監管局首次引用《條例》第76條因對發展商提供的按揭貸款條款作出具欺詐性或罔顧實情的失實陳述而檢控地產代理。
 
銷售監管局發言人表示,自《條例》於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九日實施以來,已有兩名地產代理被定罪。銷售監管局提醒地產代理不應使用虛假、誤導性或欺騙性陳述以銷售一手住宅物業,地產代理應多了解《條例》及向準買家提供正確資料,並遵從良好的銷售作業方式,以防誤墮法網。
 
銷售監管局亦建議準買家不應輕信其他人提供的資料,要細閱價單的支付條款。倘買家可就購置有關住宅物業獲賣方提供價格折扣、贈品、或任何財務優惠或利益,這些資訊亦會在價單內列明。準買家如對其他人提供的按揭貸款計劃資料有懷疑,應直接向賣方或賣方指定的財務公司查詢。

    銷售監管局已將有關個案的詳情上載至該局網站(www.srpa.gov.hk/tc/prosecution-cases.html),供公眾查閱。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