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和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審裁處主席

政府今日(八月三十日)公布,行政長官再度委任前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麥偉德和前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倫明高為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和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審裁處主席,任期三年,分別由二○二四年十月一日及由二○二五年一月一日開始。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言人表示:「麥偉德先生和倫明高先生具備深厚的司法經驗,一直領導兩個審裁處的有效運作。我們歡迎再度委任兩位主席,繼續督導市場失當行為的處理和相關規管決定的覆核。」
 
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和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審裁處均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成立。
 
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處理六種市場失當行為,即內幕交易、虛假交易、操控價格、披露關於受禁交易的資料、披露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以誘使進行交易,以及操縱證券市場。該審裁處亦獲賦權就上市法團披露股價敏感資料違規情況進行研訊。
 
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審裁處則覆核由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香港金融管理局及證監會認可的投資者賠償公司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作出的指明決定,以有效確保有關規管決定合理和公平。
 
該兩個審裁處另外一名現任主席為前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夏正民。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