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理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在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會議就檢討《銀行業條例》的開場發言

以下是署理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浩濂今日(十月七日)在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會議就檢討《銀行業條例》的開場發言:
 
主席及各位委員:
 
今天我們希望向各位委員簡介政府修訂《銀行業條例》的計劃,以及當中兩項的修例建議。
 
早前提交給委員會的討論文件中已簡介了《銀行業條例》檢討的目的與範疇。概括而言,上一次檢討《銀行業條例》已有一段日子,即使香港的銀行體系一直維持穩健,並得到妥善監管,為了讓金融管理專員(專員)可以更有效履行他的職能,我們仍需要繼續定期審視《銀行業條例》,以促進銀行業體系的整體穩定與有效運作。
 
因此,我們今次檢討的目的主要有三個:第一,反映現時銀行業做法,以及國際與本地在監管方面的發展;第二,處理一些近年在香港的監管經驗中發現到的具體事項;以及第三,使香港的監管制度與其他主要金融中心的相關制度繼續保持一致。
 
根據檢討結果,我們建議在《銀行業條例》作出六項優化建議,包括:
 
(i)簡化銀行三級制至兩級制;
 
(ii)容許認可機構為防範及偵測金融罪案而交換客戶、帳戶及交易的信息;
 
(iii)建立法定制度,讓專員可對本地註冊認可機構的指定本地註冊控權公司行使直接監管權力;
 
(iv)擴大專員的執法權力,讓專員能以更具針對性及適切的方式,更有效處理「失當行為」及「適當人選」方面的潛在問題;
 
(v)在適當時專員可按個別情況聘用具相關技能的人士,協助他根據《銀行業條例》行使其職能;以及
 
(vi)引入多項技術性修訂,處理操作事宜、精簡監管程序、減輕認可機構的合規負擔、使香港的監管制度與其他主要金融中心的相關制度繼續保持一致,以及進一步提高法律上及監管上的清晰度。
 
我們今日會介紹其中兩項較為複雜的建議措施,即簡化銀行三級制至兩級制,以及容許認可機構為防範及偵測金融罪案而交換客戶、帳戶及交易的信息的建議。在這裏我先作簡單介紹,並會在稍後邀請金管局(香港金融管理局)同事講解詳細內容。至於其餘的優化措施,我們會在日後的委員會會議介紹。
 
首先,簡化銀行三級制代表對自一九八○年代實施至今,已經超過40年的系統進行基礎上的改變。考慮到近年接受存款公司的數目減少,而這些機構的總資產、客戶存款及貸款佔市場的份額亦逐漸下降,我們建議將現時屬第三級別的接受存款公司併入第二級別,即有限制牌照銀行。我們預計簡化制度可以提升監管效率、行業競爭力及客戶保障。
 
其次,我們建議容許認可機構為防範及偵測金融罪行而交換客戶、帳戶及交易的信息。正如大家所理解,詐騙活動近年在全球以至區內均有上升趨勢,就此,金管局一直致力與警方和銀行業界加強合作,務求打擊騙案和相關的傀儡戶口網絡,包括在二○一七年聯同警務處、香港銀行公會及多家銀行成立「反訛騙及洗黑錢情報工作組」,透過建立公私營合作夥伴關係,分享資訊和情報,加強偵查、預防及打擊嚴重金融罪案和洗黑錢活動。
 
然而,對於不法分子利用其開立的戶口網絡進行詐騙及洗錢的問題,我們認為可以進一步加強現有措施。其中,考慮到現時不法份子或會利用銀行間的信息差異,規避銀行在防範傀儡戶口的措施,我們建議進一步加強私營金融機構間的信息交換,以盡早識別可疑帳戶及交易,協助執法機構進行調查及執法。這項建議是一項重要舉措,目的在保護銀行客戶及詐騙受害人,維護銀行體系信譽與公眾信心,從而確保銀行業體系的整體穩定與有效運作。
 
就這兩項建議,金管局已進行公眾諮詢,期間收到的反應正面,同時亦已發出諮詢總結,適當地採納諮詢期間收到的意見。至於其他優化《銀行業條例》的建議,金管局計劃短期內就這些建議啓動公眾諮詢。視乎進一步諮詢的進展和結果,我們會將相關的修訂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
 
接下來我請金管局的同事向各位委員詳細介紹兩項優化建議,之後我們樂意回應議員的提問。多謝主席。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