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低酒精濃度高於30%的酒類稅率

《行政長官2024年施政報告》宣布,政府會實行每層有不同稅率的雙層稅制,調低酒精濃度高於30%的酒類(烈酒)的稅率,今日(十月十六日)起生效。

在新的雙層稅制下,進口價高於200元的烈酒,200元以上部分稅率將由100%減至10%;而200元及以下部分及進口價在200元或以下的烈酒,稅率將維持在100%。新稅率只適用於不多於1公升的烈酒。如使用容量更大的容器,應繳稅款將會按「每升價值」計算。

政府發言人表示:「本港自一九九四年以來一直就烈酒採用簡單的從價稅制。根據二○○八年取消葡萄酒稅的經驗,降低烈酒稅應能促進高端烈酒貿易,從而帶動物流和儲庫、旅遊和高端餐飲消費等其他高附加價值產業的發展,創造更多工作機會,令社會整體受惠。隨着引進因應價值而稅率不同的雙層稅制,我們相信有關建議已在促進烈酒業務和保障公眾健康之間作出適當平衡,以免因烈酒稅降低而導致暴飲行為。」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將根據《應課稅品條例》(第109章)第4(2)條,向立法會動議載有上述雙層稅制的擬議決議案(擬議決議案)。該份擬議決議案是行政長官今日作出的《2024年公共收入保障(酒稅)令》(該命令)的組成部分。該命令使擬議決議案在命令有效期內具有十足法律效力。

該命令及擬議決議案已於今日憲報刊登。香港海關亦已在邊境管制站及網頁發出告示通知旅客和業界。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