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十二題:打擊售賣未完稅香煙活動
以下是今日(十月三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顏汶羽議員的提問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近年售賣未完稅香煙(私煙)活動日益猖獗。有不法分子僱用入世未深的青少年,於公共屋邨派發俗稱「點心紙」的私煙傳單,更有穿着印有「老鼠煙」(即包裝與完稅煙一樣的私煙)品牌名字上衣的「老鼠煙推廣小隊」,在鬧市中向煙民推廣私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香港海關(海關)在源頭截獲的私煙案件的以下資料:案件數目、涉及案件的人數,以及涉及私煙的市值金額;當局有何措施加強在源頭堵截私煙走私來港;
(二)過去三年,海關就打擊私煙活動所採取的執法行動的以下資料:行動數目、偵破案件數目、檢獲私煙數目及其應課稅值、拘捕人數與被捕人士的年齡分布(按銷售者與購買者列出),以及被定罪人士的判罰;
(三)就不法分子招聘年青人推廣私煙,海關及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控煙酒辦)有否收到相關舉報,以及有關的跟進情況為何;海關及控煙酒辦有何措施防止年青人參與推廣及販賣私煙的活動;
(四)鑑於據報,不法分子在互聯網設立宣傳私煙的網站,並透過Facebook、Instagram、Telegram等社交媒體平台及即時通訊應用程式宣傳與銷售私煙,海關及控煙酒辦有何措施阻截該等宣傳與銷售活動,以及有否評估該等措施的成效;
(五)過去三年,海關透過其24小時熱線、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或網上表格共接獲多少宗懷疑私煙活動的舉報,以及有關的跟進情況為何;及
(六)海關及控煙酒辦有否考慮參考打擊濫用公共房屋的政策,設立舉報獎金機制,鼓勵市民舉報售賣私煙,從而減少公共屋邨範圍內推廣及販賣私煙的活動?
答覆:
主席:
煙草產品屬應課稅品,入口商或製造商須根據《應課稅品條例》(第109章)訂立的稅率繳交煙草稅。為保障政府收入,香港海關(海關)一直從不同層面打擊走私和販賣私煙活動。至於控煙事宜,主要由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控煙酒辦)根據《吸煙(公眾衞生)條例》(第371章)執法。
就問題的各部分,經諮詢醫務衞生局後,現綜合回覆如下:
(一)海關一直密切留意各出入境管制站及市內私煙活動的情況,並已加強與內地及海外執法機關交流情報,在源頭堵截私煙抵港。在二○二一年一月至二○二四年九月期間,海關在各出入境管制站截獲私煙的相關數字如下︰
年份 | 個案數目 | 拘捕人數 | 檢獲私煙數量 (百萬支) |
估計市值 (百萬元) |
二○二一 | 3 156 | 2 856 | 247 | 678 |
二○二二 | 2 575 | 2 246 | 634 | 1,753 |
二○二三(註一) | 10 452 | 10 276 | 554 | 1,896 |
二○二四(註一) (截至九月) |
14 198 | 13 783 | 191 | 841 |
註一﹕個案數目及拘捕人數相較二○二二年大幅增加,主要是由於香港與內地恢復全面通關後,在出入境管制站截獲管有超逾免稅數量的煙草產品的入境旅客數目大幅上升。
(二)在二○二一年一月至二○二四年九月期間,海關共展開了11次大型反私煙特別行動,在各個管制站遏止走私煙草產品活動,以及打擊在公共屋邨內進行的電話訂購私煙交易和派發私煙傳單活動。此外,海關一直密切監察市場上的最新情況,並加強情報蒐集工作,如發現有零售商出售的香煙並未完稅,會果斷採取執法行動。在二○二一年一月至二○二四年九月期間,海關透過不同渠道打擊私煙(包括日常巡查、在出入境管制站堵截和大型反私煙特別行動等)的執法數字如下︰
年份 | 個案數目 | 拘捕人數 | 檢獲私煙數量 (百萬支) |
估計市值 (百萬元) |
應繳課稅總額 (百萬元) |
二○二一 | 4 009 | 3 555 | 427 | 1,176 | 815 |
二○二二 | 3 438 | 2 813 | 732 | 2,017 | 1,395 |
二○二三 (註二) |
11 806 | 10 994 | 652 | 2,256 | 1,541 |
二○二四 (註二) (截至九月) |
15 014 | 14 397 | 367 | 1,639 | 1,208 |
註二﹕個案數目及拘捕人數相較二○二二年大幅增加,主要是由於香港與內地恢復全面通關後,在出入境管制站截獲管有超逾免稅數量的煙草產品的入境旅客數目大幅上升,以及海關在二○二三和二○二四年共展開了七次大型反私煙特別行動。
在二○二一年一月至二○二四年九月期間,涉及買賣私煙的被捕人士資料如下︰
年份 | 被捕人士 | 年齡分布 | |||||
賣家數目 | 買家數目 | 總數 | 20歲 或以下 |
21–40歲 | 41–60歲 | 61歲 或以上 |
|
二○二一 | 259 | 206 | 465 | 13 | 99 | 172 | 181 |
二○二二 | 117 | 301 | 418 | 26 | 98 | 165 | 129 |
二○二三 | 185 | 401 | 586 | 28 | 145 | 222 | 191 |
二○二四 (截至九月) |
244 | 262 | 506 | 15 | 86 | 207 | 198 |
上述期間,法庭就私煙案件的判刑由最低的200元(涉及200支私煙)至最高的監禁18個月(涉及約1 200萬支私煙)不等。
(三)、(四)及(六)根據《吸煙(公眾衞生)條例》(《條例》),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展示或安排展示任何吸煙產品廣告,違例者一經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如屬持續罪行,在罪行持續期間,每日另加罰款1,500元。於公共屋邨內派發吸煙產品廣告,不但牽涉兜售懷疑未完稅吸煙產品,而且亦影響屋邨內的治安及管理,因此控煙酒辦一直與相關部門合作,務求更有效打擊此類違法活動。控煙酒辦、警方和房屋署已建立合作機制,以打擊在公共屋邨派發吸煙產品廣告的違法行為。自今年一月起,相關部門在全港的公共屋邨共進行逾220次聯合行動。除巡查外,控煙酒辦人員在行動中亦會向屋邨保安人員和居民講解發現懷疑違例情況時的應對方法,並提醒居民切勿以身試法購買來源不明的煙草產品。控煙酒辦亦會將涉及違反《應課稅品條例》的懷疑私煙個案轉交海關跟進。
對於有指稱表示有人在街頭派發私煙,根據《條例》,任何人不得為推廣或宣傳目的而將香煙給予任何人士,違例者一經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控煙酒辦已多次主動到相關地點巡查,暫未有發現相關違法活動。控煙酒辦會繼續密切監察違反《條例》(包括推廣和宣傳煙草產品)的活動,包括安排便裝人員視察並持續執法。此外,控煙酒辦亦會進行網上巡查,當發現互聯網上有懷疑違例的吸煙產品廣告,控煙酒辦會要求相關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和社交媒體平台移除相關內容。
由二○二三年一月至二○二四年八月,控煙酒辦就展示或派發吸煙產品廣告的違例行為共發出124張傳票及43封警告信,並移除約2 550個載有吸煙產品廣告的網頁、社群媒體帳號或貼文。由二○二一年至今,共有14人因涉及派發吸煙產品廣告而被定罪,最高判罰款8,000元。
此外,海關亦一直對懷疑售賣私煙活動進行網上巡邏,如發現可疑個案,會即時向有關網站或社交平台反映關注及跟進,包括封鎖有關帳戶及移除相關私煙廣告。在二○二四年一月至九月期間,共有429個相關廣告下架。
為更有效打擊私煙和保護非吸煙人士免受煙草禍害,政府於今年六月宣布計劃推出下一階段控煙措施,當中包括引入完稅煙標籤制度,區分已完稅和未完稅煙;規定售價低於煙草稅的煙草產品須證明已課稅;並提高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未完稅煙的最高罰則。政府預期上述措施可增強阻嚇力,提升執法部門打擊私煙的成效。政府目前未有計劃設立私煙舉報獎金機制,然而,海關會嚴肅跟進懷疑私煙活動的舉報。
(五)在二○二一年一月至二○二四年九月期間,海關透過不同渠道接獲的懷疑私煙活動舉報數字如下︰
年份 | 舉報數字 |
二○二一 | 3 054 |
二○二二 | 3 526 |
二○二三 | 3 476 |
二○二四 (截至九月) |
5 640 |
海關會跟進每宗舉報,有需要時會交由前線人員進行調查。由於調查行動需要絕對保密,海關不會透露相關調查的進度及詳情。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