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八題:推動低空經濟的發展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葛珮帆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物流局局長林世雄的書面答覆:
 
問題:

低空經濟是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之一,而《2024年施政報告》提出成立「發展低空經濟工作組」,制訂低空經濟的發展策略和跨部門行動計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政府會否在港建立低空經濟科技研發及試飛基地,以積極推動無人機及電動垂直起降飛行器(eVTOL)的研發及應用認證,包括研究如何設計垂直起降點、如何確保無人機及eVTOL在狹窄城市或複雜結構地域的航道上安全飛行、相關的自動化飛行技術,以及遙距控制飛行設計等;

(二)鑑於有意見指出,無線電流動通訊網絡在推動低空經濟活動上是不可或缺的一環,政府會否就低空通訊專用頻譜資源的規劃,提前與電訊營運商商討第五代(5G)/第六代(6G)無線電基站牌照的發放安排,並為低空通訊專用頻譜資源配置作出規劃,以構建低空智聯網;

(三)政府會否協助電訊營運商提早測試及建設相關網絡配套設施,並制訂支持政策(例如稅務減免),以促使電訊營運商盡快構建低空智聯網,包括(i)加快5G及5G增強版(即「5G-A」,其新增能力包括通信感知一體化)、北斗衞星導航系統、衞星互聯網、廣播式自動相關監察系統、雷達等技術融合、(ii)完善低空通訊、導航、監視、識別、氣象及反制等配套設施網絡建設,以及(iii)與廣東省相關平台實現互聯互通,整合各地區感知資料,以逐步建設完整統一及服務整個粵港澳大灣區(大灣區)的低空智聯網;

(四)鑑於有意見認為,發展低空經濟需要不同領域人才(包括航空、法律、金融及工程等複合型人才),政府會否估計不同領域所需的人才數目、研究制訂統一專業標準(包括軟硬件認證標準及相關專業人員在大灣區內的牌照互認安排),以及提供相關培訓;

(五)鑑於有意見指出,低空—國際民航聯運模式是一種具成本效益及便捷的出行模式,內地居民可利用直升機或eVTOL從大灣區其他內地城市的市內升降點飛往香港市區,或直飛機場後利用香港頻密的航班前往世界各地,而世界各地的旅客亦可以香港為樞紐利用直升機或eVTOL往返大灣區其他內地城市,香港市民亦可以由香港市區升降點往返內地市區,政府會否研究完善大灣區低空航權政策及優化航權應用組合(包括與內地相關部門建立低空運輸協議、商討擴展現有民航航權至低空空域及建立低空城際交通的一地兩檢或兩地一檢安排),以建立該聯運模式;及

(六)鑑於據悉,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的《深圳市低空起降設施高質量建設方案(2024至2025)》提出,二○二五年年底將建成1 000個以上低空飛行器起降平台,以及新建123個物流運輸起降點,廣州市人民政府的《廣州市低空經濟發展實施方案》也提出,到二○二七年,將新建五個以上樞紐型垂直起降場及100個以上常態化使用起降點,而據報目前深圳、廣州及上海已分別有30座、8座及11座全國通用機場,政府會否參考上述城市的經驗,規劃建設本港通用機場及低空飛行器和物流運輸起降點;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低空經濟有具大的潛力,可廣泛應用在不同領域,有助推動各項產業的發展,從而為香港經濟注入新動力。行政長官在《2024年施政報告》中宣布了推動低空經濟發展的工作方向,包括成立由財政司副司長任組長的「發展低空經濟工作組」(工作組),負責制訂發展策略及行動計劃。政府將會展開多方面的工作,全力推動低空經濟作為新質生產力的引擎之一。

就葛議員的提問,經諮詢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發展局、創新科技及工業局、民航處,以及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後,現答覆如下:

(一)及(六)推動低空經濟發展需要不同政策的配合,其中基礎設施的建設至為重要。長遠而言,低空活動的蓬勃發展,須依靠一套高效智能化和數字化的低空基礎設施系統,以實時管理低空活動網絡,以及解決低空飛行活動帶來的複雜管理和安全問題。因此,工作組將會就低空基礎建設展開技術研究及規劃,研究範疇包括起降場及相關硬件設施設計(包括充電設施、空間需求)、航路網絡、通訊網絡、全球衞星導航系統的信號接收、低空監察系統的要求等。

我們留意到一些內地城市計劃發展低空飛行器起降點網絡,以促進不同低空飛行活動的進行。工作組會繼續密切留意和參考內地城市在低空經濟基礎建設方面的最新發展,因地制宜地在香港部署相關規劃。我們認為在北部都會區等大型造地項目,具備條件提供充裕土地和設計彈性,應對低空經濟所需基建設施的土地和空間需求。在具體規劃層面,與低空經濟相關的設施,例如垂直起降場、充電設施等,一般亦可視為相關地帶的准許用途或其附屬用途所涵蓋。另外,即使是已發展的地區,政府也會因應區內的低空經濟發展潛力和需求,作出可行和務實的安排。布局低空基礎建設是一個龐大的系統工程,工作組會統籌不同政策局和部門的工作,以確保相關工作能互相配合。

至於推動低空經濟科技研發方面,政府一直透過「創新及科技基金」支持各科技範疇的研發,包括透過基金下的資助計劃,支援本地大學、研發中心和企業進行包括與低空經濟相關的電子、數據傳輸和處理等範疇的研發。為推動創科產業的發展,政府鼓勵企業(包括與低空經濟相關產業的企業)在港設立研發中心及新智能生產線,包括利用本港現有製造業資源實現產品製造,以推動實體經濟的發展。

(二)及(三)在各項基建設施當中,無線電流動通訊網絡無疑是推動低空飛行活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在規劃頻譜時會考慮多項因素,包括國際電信聯盟規劃建議、內地及國際趨勢、相關使用者就各項無線電設備的需要及科技發展等,以指定相關頻帶的用途,例如公共流動服務、固定服務、廣播服務和固定衛星服務,以促進頻譜使用的效率及避免不同服務產生互相干擾的情況。現時用作航拍或表演用途的無人機一般可使用作為無線區域網絡用途的2.4吉赫及5吉赫共用頻帶,或連接第四代(4G)或第五代(5G)流動通訊網絡作遙控、數據傳輸及定位用途。

政府將於二○二四年十一月進行兩次頻譜拍賣及於二○二五年進行另一次頻譜拍賣,相關的頻譜均可有效支援無人機的運作。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會繼續密切留意內地以及世界各地電訊業市場的發展,包括規劃無人機專用頻帶的可行性,以確保本港的頻譜規劃與內地及其他先進經濟體接軌,促進低空經濟活動在本港的發展。

在流動通訊網絡建設方面,政府一直採取不同措施鼓勵流動網絡商增加通訊基建設施,包括通過修訂《電訊條例》(第 106章)讓流動網絡商可進入於明年四月一日或以後獲批准建築圖則的指明建築物預留空間裝設和維持流動通訊設施、積極推展先導計劃以便利流動網絡商在政府場地設置無線電基站(基站)、預留空間及承載能力於不同地區設置的多功能智慧燈柱供流動網絡商安裝基站、透過資助計劃改善偏遠及鄉郊地區的網絡覆蓋和積極協調加強大型公眾活動場地的5G網絡容量等。此外,在經修訂的《税務條例》(第112章)自今年一月生效後,流動網絡商就將來投得的無線電頻譜而須繳付的頻譜使用費可獲全額税務扣除,以提供更大誘因鼓勵流動網絡商通過競投無線電頻譜投資流動通訊服務,進一步改善網絡質素。

就進行測試方面,通訊局會根據《電訊條例》第7E條發出許可證,以短期性質免費指配不同頻帶的頻譜予流動網絡商及其他有興趣人士,讓其可以使用無線電設備進行各種無線電傳輸測試及技術應用(包括無人機)。

與此同時,政府將於明年初起陸續推行「監管沙盒」試點項目,以開拓更多低空飛行的應用場景。試點項目會在不同的場景下進行試驗,以測試各項技術及配套設施條件,包括無線電流動通訊網絡、全球衞星導航系統的信號接收、以及低空監察系統的要求等。推行試點項目所累積的經驗和數據,將有助政府長遠制訂合適的基礎建設體系及相關網絡配套設施。政府亦會繼續密切留意和參考內地、國際及其他先進地區的最新發展,汲取各地的經驗,以確保建設的基建及配套設施能與內地及國際對接。

(四)發展低空經濟需要多方面的人才,當中包括從事創科等領域的人才。就創科人才方面,政府一直多管齊下壯大本地創科人才庫。舉例而言,培養創科人才方面,政府推行創科實習計劃和贊助創新科技獎學金,分別鼓勵大學生體驗與創科相關的工作和參加與創科相關的交流活動。政府亦推出不同計劃協助畢業後的青年投身創科行列,例如通過研究人才庫資助合資格機構和企業聘請STEM(科學、科技、工程和數學)相關學科的大學畢業生進行研發工作。香港科技園公司和數碼港亦透過不同計劃,為創科人才提供實習和創業機會。為便利人才來港,科技人才入境計劃快速處理涉及輸入非本地人才來港從事研發工作的申請,當中涵蓋14個科技範疇。政府在推行低空經濟發展的同時,會檢視相關產業所需的人才,並適時作出相應部署。

(五)政府已在二○一九年與中國民用航空局(國家民航局)擴大了《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間航空運輸安排》的備忘錄,讓雙方的指定直升機運營企業,營運往來香港與整個廣東省內符合相關清關、出入境及檢疫安排條件的起降點。有關安排大大提升了潛在起降點的選擇以及服務的彈性,為拓展往來香港和粵港澳大灣區內其他城市的跨境直升機服務提供堅實的基礎。粵港兩地會在上述運輸安排的框架內繼續探討促進跨境商用直升機服務的措施。運輸及物流局亦會就有關運輸安排與國家民航局保持緊密溝通。

現時,香港已有兩個備有常設關檢設施的跨境直升機場,分別為設於上環港澳碼頭上蓋的跨境直升機場及香港國際機場。自二○一九年起,市場上有數家內地的直升機服務營運商就往來香港與深圳或廣州的航線進行試飛,而有關服務在技術和操作上均屬可行。政府會繼續配合直升機服務營運商的試飛活動,以期盡快落實粵港之間的跨境直升機服務。此外,香港國際機場於今年三月推出「商務與民航機中轉直達服務」,讓跨境直升機及商務機的旅客抵達香港國際機場後可在專人陪同下直接在機場禁區內前往轉乘民航客機,反之亦然。有關服務可讓旅客節省約三分之一中轉時間,將有助帶動旅客使用跨境直升機服務,並在香港國際機場作中轉。政府會密切留意跨境直升機服務及其他先進空中運輸系統服務的發展和市場需求,適時檢討相關設施的發展。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