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與秘魯簽訂自由貿易協定
香港與秘魯十一月十五日(利馬時間)在秘魯利馬舉行的亞太區經濟合作組織領導人非正式會議期間簽訂《自由貿易協定》(《自貿協定》)。
在行政長官李家超和秘魯總統博魯阿爾特見證下,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丘應樺和秘魯外貿和旅遊部長Úrsula Desilú León Chempén簽訂《自貿協定》。
李家超說:「秘魯是香港在拉丁美洲的重要貿易夥伴,也是國家『 一帶一路』 倡議的參與國家之一。今日簽訂的《自貿協定》是現屆特區政府簽訂的首份自貿協定,對香港和秘魯都具有戰略價值,除了有助香港打入秘魯這個具發展潛力的市場,亦為香港和秘魯的製造商、服務提供者和投資者提供法律保障和更有利條件,創造商機,促進兩地雙邊貿易和投資。」
他續說:「這份《自貿協定》是香港和秘魯建立更緊密雙邊關係的開始。我相信香港在『一國兩制』下的獨特優勢,包括開放而友善的營商環境、奉行簡單及低稅率的稅制、資訊和資金自由流通,以及匯聚高質素而具國際視野的人才等,能夠讓秘魯更好地把握未來的發展機遇。」
李家超表示,對香港與秘魯已展開另外一份促進和保護投資協定(投資協定)的談判感到鼓舞,深信香港與秘魯將進一步促進雙向投資流動,帶動雙方經濟發展。
《自貿協定》涵蓋服務貿易(包括電子商貿)、貨物貿易、投資及其他相關範疇。《自貿協定》的整體承諾超越雙方各自在世界貿易組織下所作承諾,香港業界可受惠於撤銷或削減關稅,以及減少貿易壁壘。同樣地,服務提供者和投資者在進入秘魯市場及在當地營運時,亦可以受惠於具法律保障的更佳市場准入和國民待遇。
丘應樺表示,作為香港與拉丁美洲經濟體簽訂的第二份自貿協定,《自貿協定》會與於二○一二年簽署的《中國香港與智利自由貿易協定》產生協同效應,向拉丁美洲其他貿易夥伴,更明確地傳達香港準備與他們建立更緊密經濟關係的訊息。
丘應樺說:「我們鼓勵港商及投資者把握《自貿協定》帶來的機遇,在秘魯以及通過秘魯在拉丁美洲市場擴展業務。與此同時,《自貿協定》亦有助更多秘魯企業在香港,以及通過香港在區內特別是粵港澳大灣區,發展他們的業務。」
在《自貿協定》下,香港的服務提供者在超過150個服務行業可受惠於秘魯在《自貿協定》下的具體承諾。這些承諾涵蓋香港具傳統優勢或發展潛力的界別,包括專業服務、電腦及相關服務、研究及發展服務、金融服務,以及運輸服務。
在貨物貿易方面,秘魯承諾佔其約98.3%關稅稅目的香港原產貨物可享免關稅待遇進入秘魯市場,當中91.3%關稅稅目在《自貿協定》生效後即時獲免除,而餘下的7%關稅稅目的關稅將逐步撤銷。出口往秘魯的香港原產貨物將更具競爭力。
二○二三年,秘魯是香港在拉丁美洲的第五大貿易夥伴,雙邊貿易總額達52億港元。香港與秘魯的雙邊貨物及服務貿易分別錄得每年平均4%(二○一九至二○二三年)及16.3%(二○一八至二○二二年)的增長。香港與秘魯的自貿協定談判於二○二三年一月展開,並於二○二四年七月完成。
有關《自貿協定》為香港帶來的主要好處,請參閱附件一和二。協定的全文已上載至工業貿易署網頁(www.tid.gov.hk)。《自貿協定》將於香港和秘魯各自完成其內部程序後生效。
連同與秘魯的《自貿協定》,香港迄今已簽訂九份自貿協定,涉及21個經濟體,包括中國內地、新西蘭、歐洲自由貿易聯盟成員國(即冰島、列支敦士登、挪威和瑞士)、智利、澳門、東南亞國家聯盟成員國(即文萊、柬埔寨、印尼、老撾、馬來西亞、緬甸、菲律賓、新加坡、泰國和越南)、格魯吉亞、澳洲和秘魯。除與秘魯的《自貿協定》外,其他自貿協定均已生效。
香港現正積極尋求擴展其經貿網絡,包括尋求盡早加入《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係協定》,以及與新興市場包括中東及「一帶一路」沿線地區具潛力的貿易夥伴,締結自貿協定或投資協定。
隨着香港與秘魯今日簽署《自貿協定》,「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及拓展內銷市場的專項基金」的資助地域範圍亦即時擴展至涵蓋秘魯(為第40個合資格經濟體),以進一步支援香港企業於當地發展業務。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