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一題:促進科研成果轉化和商品化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二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廖長江議員的提問和創新科技及工業局局長孫東教授的答覆:
問題:
有意見指出,創科是激活香港經濟高質量發展和培育新質生產力的重要引擎,近年特區政府發展創科已取得一定成果。此外,國家《十四五規劃綱要》支持香港建設國際創新科技中心,而今年的《施政報告》進一步提出,促進「政、產、學、研、投」緊密協作。關於促進科研成果轉化和商品化,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有意見認為,科研與市場需求不匹配,以及市場對科研成果了解和認知不足,制約科研成果轉化,當局會否考慮牽頭與大專院校、科研機構及創科業界共同建立一個全港性的科研成果轉化線上平台和資料庫,並探討與內地及海外相關平台對接,以暢通信息溝通渠道及實現精準化匹配,協助科研成果轉化;
(二)會否參考其他地區做法,制訂措施帶頭採購本地科研產品,以及借鑑內地經驗,研究推出「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應用政策,支持本地科研成果轉化產品的推廣應用;及
(三)除了提高科研團隊或發明者知識產權利益分成之外,會否借鑑廣東省做法,探討進一步加強對科研人員及團隊的激勵,例如賦予科研人員科技成果的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以及股權獎勵?
答覆:
主席:
為完善創新科技(創科)生態圈,政府一直透過不同措施推進產學研協作,多管齊下支持科研成果商品化。經諮詢財經事務及庫務局以及機電工程署,我現就廖長江議員問題的各部分回覆如下:
(一)首先,特區政府對於廖長江議員的建議表示讚賞。科研成果的資訊暢達,有助提升市場對研發的了解與認識,對促成科研成果轉化和商品化起積極作用。創新科技署設有「創新意念.匯聚香港」網站,展示12所本港大學、公營科研機構,以及28間InnoHK研發實驗室合共超過560個的研發成果,提供一站式搜尋,讓市場可按需要自行設置搜尋條件,亦可經網站直接聯絡個別科研機構和大學,探討商品化的工作,推動科研成果商品化及促進對業界的技術轉移。
此外,創新及科技基金(創科基金)在二○二四/二五年度起將倍增其向八所教資會資助大學的技術轉移處提供的年度資助金額上限至1,600元萬,促進大學技術轉移處的專利及特許授權活動,提升其技術轉移能力,協助大學把創新意念及研發成果開發成新產品或服務。
與此同時,政府成立的研發中心一直進行行業主導及切合市場需求的應用研發工作,並透過合約研究或特許授權安排等,將技術轉移至業界,把研發成果商品化。
香港兩大創科旗艦(即科技園公司和數碼港)亦透過其培育初創企業的經驗和投資/商業網絡,協助初創企業與業界建立聯繫,促進技術轉移和研發成果商品化。兩個園區亦積極連繫業界,促進園區公司與本地工商界的合作。
此外,今年《施政報告》宣布政府將會推動成立「香港新型工業發展聯盟」,旨在匯聚各界人才及資源,構建「政、產、學、研、投」合作平台,促進不同企業與機構之間的合作,相信對促進科研成果轉化和商品化也有幫助。
(二)根據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表示,香港是《世界貿易組織政府採購協定》(《協定》)的締約成員之一,需恪守《協定》的採購原則,即對本地及非本地供應商需一視同仁,並透過公平、公開及具競爭性的程序,以鼓勵更多本地及非本地競投者參與,取得物有所值的貨品和服務。因此,政府各政策局及部門在採購各項產品及服務時,一直歡迎本地企業參與競投。在不違反上述政府採購原則的前提下,政府一直積極引入和應用來自本地初創企業的創科產品及服務,以起牽頭作用,近年的主要措施如下:
- 透過創科基金下的「公營機構試用計劃」,資助合資格本地公司/機構製作原型或樣板並在公營機構(包括政府部門)試用其研發成果;
- 數字政策辦公室轄下的「智慧政府創新實驗室」推動並邀請業界協助政府部門引入創科方案,優化公共服務及城市管理,為本地創科初創和中小企創造商機;以及
- 機電工程署的「機電創科網上平台」,羅列政府部門、公營機構以及機電業界與科技相關的需求,並讓初創企業及學術機構等透過平台發布創科方案,以作配對。
政府會盡可能為應用本地研發產品創造條件,並在業界的共同支持下,鼓勵市場多採購相關產品。
(三)現時,本地大學擁有不少具潛質進行商品化的原創核心技術/深科技的研發成果。然而,大學在管理制度方面對知識產權亦有一定的規定。為提供更大誘因促成大學團隊將有潛質轉化的科研成果商品化,「產學研1+計劃」規定大學團隊/發明者可獲取知識產權的利益分配不少於七成(由團隊/發明者在項目期內所產生的知識產權)。我們會密切留意實際情況,致力鞏固香港基礎科研優勢。謝謝。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