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更新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標準建議諮詢公眾

政府建議更新《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第424章)(《條例》)附表1及2,以實施相關標準檢定機構就玩具和附表2所載列的兒童產品(附表2產品)所公布的最新安全標準。有關建議的公眾諮詢今日(十二月二日)展開。
 
《條例》訂明,任何人不得製造、進口或供應任何玩具或附表2產品,除非該產品符合《條例》附表1(適用於玩具)或附表2(適用於附表2產品)所指明的其中一套安全標準的全部適用規定(有關標準均為國際標準或主要經濟體採用的標準)。政府一向留意各項安全標準的更新或修訂,以將安全標準最新並可行的版本適用於在香港供應的玩具和附表2產品。
 
由於適用於玩具的指明安全標準,以及適用於七類附表2產品,即(一)嬰兒假奶咀;(二)嬰兒學行車;(三)奶瓶奶咀;(四)家用雙格床;(五)手攜嬰兒臥箱及類似的有把手產品及支架;(六)兒童繪畫顏料;及(七)兒童推車的指明安全標準已經更新,政府建議在《條例》採用最新版本的安全標準。詳情請參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網頁(www.cedb.gov.hk)。
 
公眾如對建議有任何意見,可於二○二五年一月二日或之前將意見書郵寄至香港添馬添美道二號政府總部西翼二十三樓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或傳真至2869 4420,或電郵至tcpso_standards_updates@cedb.gov.hk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