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七題:中國標準與灣區標準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容海恩議員的提問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丘應樺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悉,近年粵港澳三地政府積極就不同產品或服務訂立粵港澳大灣區標準(「灣區標準」),迄今已累計公布逾200個項目,同時不少「一帶一路」國家陸續採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中國標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統計,目前採用「灣區標準」和「中國標準」的政府部門和企業的數目,以及這些部門和企業所採用的標準的詳情;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有否計劃在更多不同領域訂立「灣區標準」;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自首批「灣區標準」公布後,政府曾舉辦的相關宣傳活動的數目及其內容為何;及

(四)政府有否計劃進一步在港推廣「灣區標準」和「中國標準」,以吸引更多企業採用;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為把握粵港澳大灣區(大灣區)的發展機遇,粵、港、澳三地政府致力為不同的產品和服務訂立粵港澳大灣區標準(「灣區標準」),供相關業界以自願形式採用,以推動提升產品和服務質量,促進三地互聯互通和融合發展,深化香港與內地和澳門之間的經貿交流和合作。至於強制性的中國國家標準(國標),如產品或服務不符合國標,則不得在內地生產、銷售、進口或提供。

就問題的四個部分,經諮詢發展局、環境及生態局、創新科技及工業局和運輸及物流局後,我們的綜合回覆如下:

「灣區標準」

粵、港、澳三地政府於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簽署關於共同促進「灣區標準」發展的合作備忘錄,並公布首批「灣區標準」(合共110項)。現時,已制定及公布的「灣區標準」共有215項,包括最新制定及於二○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公布的32項標準。這215項「灣區標準」涵蓋食品質量和安全、粵菜、預製菜、交通、機電產品,以至醫療、護理、教育、電競及環境、社會和管治等領域。根據「粵港澳大灣區標準化研究中心」的統計,在粵、港、澳三地已有超過1 000家企業、機構或單位聲明使用一項或多項「灣區標準」,當中包括130多家香港企業、機構或單位。有關「灣區標準」的使用情況,政府會繼續與廣東省當局保持聯繫。

同時,政府亦與廣東省和澳門當局保持聯繫和合作,推動擴大「灣區標準」清單,以涵蓋更多不同領域的產品和服務。發展和制訂「灣區標準」涉及眾多行業領域,以及相關技術和專業知識,我們歡迎粵、港、澳三地的有關行業協會、企業或團體共同起草「灣區標準」及向「粵港澳大灣區標準化研究中心」提出申請。

工業貿易署(工貿署)一直協調政府相關決策局和部門參與有關「灣區標準」的工作,同時亦邀請他們鼓勵相關團體和企業參與制定及採用「灣區標準」。自首批「灣區標準」發布以來,工貿署舉辦或出席了四次簡介會和會議,向本地主要工商組織及中小型企業委員會介紹和推廣使用「灣區標準」,以及鼓勵業界積極參與制定「灣區標準」。在與個別工商組織交流會面時,工貿署邀請他們鼓勵其會員企業根據市場狀況和需求,積極參與制定及採用「灣區標準」,以協助推廣其產品和服務在大灣區發展。此外,工貿署亦發出商業資料通告向業界發布各項有關「灣區標準」的資訊。其他決策局和部門亦積極參與推廣「灣區標準」的工作,例如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物安全中心(食安中心)已為大灣區食品標準設立專頁,為業界提供有關標準的詳情,並整合了參考資料供業界參閱。食安中心亦透過與業界和持份者的定期通訊和會議,向業界推廣「灣區標準」的應用。

工貿署會繼續邀請各決策局及部門在其政策範疇推廣使用「灣區標準」,包括與廣東及澳門相關政府單位共同考慮在涉及粵、港、澳三地的業務上推動研制及應用「灣區標準」,為業界帶來便利和其他具體效益,以鼓勵他們使用「灣區標準」。

國標

政府並無統計目前有在其政策/業務範圍採用國標的政府部門及/或企業的數目。

就引進內地汽車品牌和型號而言,運輸署一直接受業界提交國標以證明車輛或其部件符合相關法例中的客觀車輛構造標準,並因應內地及不同地區的相關車輛標準,定期檢視現有法例和指引。運輸署在修改相關法例時,會適當地加入國標為其中一項認可的車輛構造標準。截至二○二四年十月底,已獲運輸署批核的國產電動車型號共有144個。

另外,食安中心會因應相關食物規管的最新發展,包括食品法典委員會以及主要食物入口地區的相關食物安全標準(例如內地的國標),同時考慮本港的食物消費模式、飲食習慣、風險評估結果和持份者的關注,以制訂及更新本地食物安全標準。

就建築標準方面,發展局會透過香港建築科技研究院,參考海外標準及國標,檢視和優化香港沿用多年的建築標準,促進海內外優質並具成本效益的建築物料於本地應用,同時亦會與廣東省相關機構緊密對接,推展制訂「粵港澳大灣區建築標準」。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