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公告刊憲以配合強制性公積金計劃加入積金易平台

為配合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計劃加入積金易平台,政府今日(十二月十三日)於憲報刊登下列法律公告:
 
(i)《2024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為施行第19M(2)(a)條指明日期)(修訂)(第2號)公告》(《2024年強制使用(修訂)(第2號)公告》);及
 
(ii)《2024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為施行第19U(4)條指定日期)(修訂)(第2號)公告》,《2024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為施行第19Y(3)條指定日期)(修訂)(第2號)公告》,及《2024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為施行第19Z(4)條指定日期)(修訂)(第2號)公告》(合稱《2024年費用規管(修訂)(第2號)公告》)。
 
立法會於二○二一年十月通過《2021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條例》(《2021年修訂條例》),為推行積金易平台提供所需的法律基礎,並賦權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在平台準備就緒而強積金受託人/計劃亦準備加入平台時可透過在憲報刊登法律公告,實施《2021年修訂條例》的某些條文。該等法律公告將會分批刊憲,以配合強積金受託人分階段加入平台,即按其資產管理規模,由小至大依次加入平台。首兩批法律公告已分別於二○二四年四月及五月刊憲,以配合積金易平台的推出及首五名「先行者」加入平台。
 
就強積金受託人強制使用積金易平台而言,《2024年強制使用(修訂)(第2號)公告》指明二○二五年三月五日為由東亞銀行(信託)有限公司(東亞)管理的東亞(強積金)集成信託計劃的「關鍵日」,規定東亞必須使用積金易平台以執行這個強積金計劃的管理職能。就減省成本及強積金受託人就強積金計劃釐定向計劃成員收取的費用而言,《2024年費用規管(修訂)(第2號)公告》指定二○二五年六月五日為東亞(強積金)集成信託計劃的成分基金的「關鍵日」,規定東亞必須相應減少這個強積金計劃下的成分基金向計劃成員徵收的費用。因應強積金受託人加入平台的準備情況,政府會在確認餘下強積金計劃加入積金易平台的日期後刊憲有關法律公告。
 
如計劃成員/僱主對積金易平台的具體運作有任何疑問,可瀏覽平台的官方網站(empf.org.hk),或致電平台的客戶服務熱線(183 2622)。計劃成員/僱主亦可到訪三間分布於港九新界的積金易服務中心。
 
上述法律公告將於二○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舉行的立法會會議上提交立法會省覽,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