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一題:投資推廣署的工作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蘇長荣議員的提問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丘應樺的答覆:
問題:
有意見指出,投資推廣署在招商引資工作上擔當重要角色,責任重大,而據悉該署近年負責很多新增項目,包括成立香港家族辦公室、支援引進重點企業辦公室、審查「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申請人的金融資產和投資、推動企業開拓「一帶一路」商機、參與「泛大灣區外來投資聯絡小組」以促進全球優先市場對粵港澳大灣區的投資,以及透過StartmeupHK推廣香港成為初創公司創業及創新的首選地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該署目前負責及新增的工作項目總共有多少個,以及該等項目的具體責任和內容為何;有否評估,該署目前的人手是否足以應付新增工作,以及有否需要增加人手;
(二)該署與香港貿易發展局在招商引資工作上的分工為何;及
(三)會否考慮提升該署的權責,以及設立更高層次架構,以更好地全面統籌及加強香港的招商引資工作?
答覆:
主席:
根據投資推廣署及政府統計處共同進行的最新年度調查,二○二四年有香港境外母公司的駐港公司總數達9 960間,是歷年新高。同時,今年香港的初創企業數目接近4 700間,同樣創歷史新高。
截至今年首十一個月,投資推廣署協助超過530間內地或海外企業在本港開設和擴展業務,較去年同期增長超過五成。按比例而言,該數字亦已經超越行政長官在二○二二年《施政報告》所訂的績效指標。
上述正面的結果除了充分顯示投資推廣署的工作成果,亦反映儘管受地緣政治的影響,內地和海外企業依然對香港充滿信心,並選擇香港作為其拓展亞洲區域業務的基地,讓香港這個「超級聯繫人」及「超級增值人」為它們帶來商業價值。
就蘇長荣議員的提問,經諮詢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財庫局)、創新科技及工業局(創科局)、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政制局)和引進重點企業辦公室(引進辦)後,我綜合回應如下:
投資推廣署作為海外及內地企業接觸香港的首個聯絡點,為它們提供一站式及量身訂製的支援服務至為重要。因此,該署在進行投資推廣的工作時,均全面配合各政策局推廣其政策範疇下的重點措施,包括家族辦公室、金融科技、金融服務、可持續發展、創新科技、創意產業、吸引入才等。
為進一步加強招商引資,採取主動「搶企業」,本屆政府二○二二年七月成立後隨即在十二月成立直轄財政司司長的引進辦,就生命健康科技、人工智能與數據科學、金融科技、先進製造與新能源科技等策略產業,專責引進世界各地高潛力、具代表性的重點企業。自引進辦成立以來,投資推廣署(包括其內地及海外17個招商引才專組)一直全面配合引進辦的工作。
與此同時,為進一步加強跨局跨部門的協調,在財政司司長的支持下,署方今年成立了由投資推廣署署長親自領導的跨部門/機構轉介機制(轉介機制),由署方積極收集企業在落戶香港時面對的關注和痛點,以向相關政策局、部門或機構反映和與其商討適切方案。轉介機制設立數月以來,成功解決了不同企業的個案,便利它們在香港落戶和擴展業務。
具體工作方面,投資推廣署重點協助財庫局在金融科技和家族辦公室方面的投資推廣工作,並推行「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協助創科局在創新科技和初創企業方面的投資推廣工作;配合政制局推廣粵港澳大灣區(大灣區)的投資機遇,與大灣區城市政府推動「泛大灣區外來投資聯絡小組」的工作;與不同政策局合作舉辦香港金融科技周2024、StartmeupHK創業節2024和「裕澤香江」高峰論壇等大型投資推廣活動;以及與香港貿易發展局(貿發局)為內地企業提供高增值供應鏈服務等。投資推廣署亦結合各政策局便利營商的政策和措施,以及國家「十四五」規劃、大灣區發展和「一帶一路」倡議等國家重點戰略,綜合推廣香港在「一國兩制」下的各項獨特優勢。
投資推廣署負責為香港促進外來直接投資,吸引內地和海外企業來港開設和擴展業務,並為它們提供一站式及量身訂製的支援服務,由策劃至落實業務全程給予協助。另一方面,貿發局負責貿易推廣,促進、協助和發展香港貿易,通過舉辦國際展覽會、會議及商貿考察團,為香港企業開拓內地和環球市場的機遇。雖然兩者工作截然不同,但它們一直緊密合作,致力推廣本港作為雙向環球投資及商業樞紐,以充分發揮香港作為內地和國際雙向跳板的優勢。
行政長官在二○二四年《施政報告》提出,投資推廣署和貿發局會開展構建高增值供應鏈服務機制的工作。就此,投資推廣署和貿發局已召開小組會議,合作把內地企業「引進來」香港建立管理離岸貿易和供應鏈的國際或區域總部,並為在港企業提供高增值供應鏈服務,協助它們「走出去」以擴展業務到東南亞國家聯盟或其他新興市場。一方面,投資推廣署會加強透過不同投資推廣活動接觸內地企業。另一方面,貿發局會為它們提供專業諮詢服務,並透過其海外辦事處提供在地支援服務。
人手方面,現時投資推廣署的總辦事處設有184個職位,其內地及海外17個招商引才專組則設有79個投資推廣人員職位。目前,該署的資源足以應付日常工作。當局會不時檢視投資推廣署的資源是否足以應付新增工作。
主席,我謹此陳辭。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