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四題:使用虛假資料申請來港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永光議員的提問和署理保安局局長卓孝業的答覆:
問題:
據報,內地有無良「黑中介」於社交平台發布有關香港特區政府各項輸入人才計劃的謠言以作招徠,它們甚至透過為客戶偽造學歷及工作證明,協助客户申請來港就學或工作,又或延續簽證,藉此從中牟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最近三年,各項輸入人才計劃的申請人使用虛假資料申請來港工作或延續工作簽證的個案宗數,以及該等個案涉及的申請類別及跟進情況為何;使用虛假資料申請來港就學的有關數字及跟進情況為何;
(二)有何措施防止各項輸入人才計劃的申請人使用虛假資料申請來港;及
(三)會否與內地相關部門加強合作,打擊黑中介的違法行為;若會,詳情為何?
答覆:
主席:
香港要持續發展,必須有充裕的人力資源。本屆政府積極推出多項「搶人才」措施,包括「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亦優化多個輸入人才計劃,例如「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等,以壯大本地人才庫。對於有不法之徒試圖透過偽造學歷或工作證明,申請來港就學或工作,政府非常重視有關問題,各政策局及部門均各司其職,積極處理相關事宜,並會繼續嚴正執法。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設有機制,就輸入人才計劃的每一宗簽證或進入許可申請進行嚴格審批。任何人士或公司,如在提交簽證或進入許可申請時,向入境處提供失實資料或作出虛假申述,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15萬元及入獄14年。任何人士如製造、使用或管有虛假文書或虛假文書的副本,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獄14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
另外,若證實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來港簽證或進入許可,入境處會依法宣布其簽證或進入許可無效,並將有關人士遣返原居地。即使相關人士已取得香港居留權,亦會依法予以取消,並將其遣返。
針對不良升學中介機構偽造學歷的情況,教育局已要求專上院校採取強化措施,例如按情況要求申請人在入學前提交第三方機構的驗證證明,進一步確保所獲學歷的真實性。香港各專上院校已明確表示,並無授權任何留學中介機構取得任何程度的錄取權;亦不時提醒有意來港就讀的人士不要輕易盲目相信中介所謂「保取錄」的說法,並強調虛報資料在香港屬嚴重刑事罪行。相關院校亦會嚴守把關責任,清楚展示對偽造或提供虛假學歷「零容忍」的立場。如發現違規的情況,專上院校會立即果斷採取紀律行動,包括撤回錄取決定或取消涉事者學籍,並按情況轉介執法機關跟進。
就陳永光議員的提問,經諮詢勞工及福利局、教育局、入境處和警務處後,我現回覆如下:
(一)就申請來港就學簽證以及根據輸入人才計劃來港的簽證申請,入境處一直嚴格審批每一宗個案。如有涉及懷疑提供假學歷或其他假證明,執法部門一定會徹查並嚴正執法。由二○二二年一月至二○二四年十二月,一共拘捕了25人,他們均涉嫌以虛假學歷報讀本地大專院校。當中八人被落案起訴,三人罪成及五人保釋候審;另外17人的個案仍在調查中。當中被定罪的人士最高被判處監禁17星期。入境處亦同時依法宣布被定罪人士的簽證或進入許可失效。
(二)入境處在審批每宗來港的簽證或進入許可申請時,會按需要就申請人提交的資料及文件進行抽查及核實,包括向發出文件的機構查證申請人的情況。入境處亦會不時進行突擊巡查,包括實地核實聘用公司的營運模式、財務狀況及員工資料等,以判斷申請人或其聘用公司於申請簽證或進入許可及延期逗留申請時所申報的資料是否屬實。
另一方面,入境處已就相關簽證政策完成了全面檢討。除了就一般工作簽證申請加強抽查密度,入境處亦要求所有「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B類和C類,以及「優秀人才入境計劃」在內的申請人,提交由指定的第三方認證機構或頒授院校就其學歷發出的認證文件。入境處網站已清楚列明更新了的要求。
入境處亦已大力透過不同渠道,例如香港經濟貿易辦事處、新聞稿、社交媒體及舉辦講座,向市民大眾及中介機構宣傳向入境處提供失實資料或作出虛假申述,屬可處監禁的嚴重刑事罪行,呼籲大眾不要以身試法。政府亦不時提醒有意來港就業或創業的人士無須透過中介申請,亦不要輕易盲目相信中介的說法,例如所謂「保證成功申請」等,並提醒申請人虛報資料屬嚴重刑事罪行,隨時要負上刑責。
(三)上述各相關政策局及部門一直與內地相關部委保持緊密溝通。
警務處一直與內地相關執法部門緊密合作,適時轉交涉及本港虛假學歷的內地中介資料予內地相關部門跟進。截至二○二四年十二月,警務處已向內地相關部門轉介共14間懷疑內地的「黑中介」或中介人的資料予以跟進。
入境處與內地相關部門設有溝通機制,並一直保持緊密的情報交流及合作。就近日出現的假證明及「黑中介」的情況,入境處亦與相關內地部門保持緊密溝通及交換情報。
兩地亦會適時採取聯合執法行動,以打擊相關違法活動。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