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銀行業覆核審裁處成員

政府今日(十二月二十七日)公布,行政長官再度委任黃文傑資深大律師出任銀行業覆核審裁處主席。同時,兩名現任審裁處成員獲再度委任,另有兩名新成員獲委任。所有任命為期三年,由二○二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兩名再度獲委任的現任成員為馮孝忠和麥業成,而兩位新成員則為蔡達銘教授和石詠文。
 
署理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浩濂表示:「我深信憑藉主席及成員的專長及經驗,審裁處將會繼續有效運作。我亦感謝即將卸任的成員譚嘉因教授和何玉慧過往一直對審裁處的支持。」
 
銀行業覆核審裁處根據《銀行業條例》(第155章)成立,負責覆核金融管理專員對認可機構有關資本、流動性及披露規定所作的相關決定。
 
上述任命今日(十二月二十七日)刊憲。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