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稅務(修訂)(跨國企業集團的最低稅)條例草案》刊憲

《2024年稅務(修訂)(跨國企業集團的最低稅)條例草案》(《條例草案》)今日(十二月二十七日)刊憲。

《條例草案》旨在落實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於二○二一年十月公布的「侵蝕稅基及轉移利潤」國際稅務改革框架(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 (BEPS) 2.0),以由二○二五年起實施全球最低稅及香港最低補足稅。現時,超過140個司法管轄區(包括香港)已接納該改革框架,以應對數碼化經濟帶來的侵蝕稅基和轉移利潤風險。

在BEPS 2.0下,年度綜合收入達7.5億歐元或以上的大型跨國企業集團(受涵蓋跨國企業集團)在每個有其業務營運的司法管轄區均須繳付至少15%的全球最低稅。這可以減少大型跨國企業集團為逃避稅務責任而把利潤轉移至低稅或不徵稅的司法管轄區的誘因,並減少不同國家/地區為吸引投資而爭相降低利得稅稅率所引致的惡性競爭,從而創建更公平的稅收環境。

實施香港最低補足稅後,如受涵蓋跨國企業集團在香港的有效稅率不足15%,香港可以向集團在香港的實體徵收補足稅,將它們的有效稅率提升至15%。否則,根據BEPS 2.0的規則,其他相關司法管轄區便有權就這些低稅的香港實體徵收補足稅。因此,實施香港最低補足稅可捍衞香港的徵稅權,不會將之拱手讓予其他司法管轄區。受涵蓋跨國企業集團亦無須在其有業務營運的其他司法管轄區就其低稅香港實體繳付補足稅,因而減輕他們的合規負擔。徵收補足稅預計可由二○二七至二八年度起為政府每年帶來約150億元收入。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表示:「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社會負責任的一員,香港一直堅定支持國際社會打擊跨境逃稅的工作。在更公平的全球稅收環境下,香港各項吸引營商及投資的優勢將更為突顯,包括在『一國兩制』下背靠祖國,聯通世界、簡單透明的稅制、成熟的金融市場、獨立的司法制度、現代化基建,以及優質人才庫等。」

許正宇補充:「政府在去年十二月至今年三月進行公眾諮詢。我們欣悉商會、專業團體、稅務專業人士、跨國企業集團等持份者,均普遍支持我們的立法建議。在草擬《條例草案》時,我們亦採納了他們就香港最低補足稅的設計、實施時間表、稅務行政安排和合規事宜等方面所提出的意見。為更有效地協助跨國企業集團確定他們在實施全球最低稅和香港最低補足稅後的稅務責任,稅務局已設立專責小組提供技術支援,並會在其網站就常見問題發布指引。」

《條例草案》將於二○二五年一月八日提交立法會首讀。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