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餉及地租須於一月二十八日或之前繳交
二○二五年一月至三月季度徵收差餉及/或地租通知書已發出,並須於二○二五年一月二十八日或之前繳交。
繳納人繳交差餉及/或地租,可:
(一)使用銀行自動轉帳、轉數快、繳費靈、網上銀行或銀行自動櫃員機;
(二)上載電子支票/電子本票到「電子支票支付」網站:www.payecheque.gov.hk;
(三)郵寄劃線支票至九龍深水埗郵政局郵政信箱28000號庫務署(郵資不足的信件將不獲接收);或
(四)前往本港任何一間郵政局或指定的便利店(即7-Eleven、OK便利店、VanGo或U購select)繳交。查詢各郵政局地址及辦公時間,請致電香港郵政查詢熱線2921 2222或瀏覽其網頁www.hongkongpost.hk。
如繳納人仍未收到通知書,可經以下途徑索取通知書補發本或查詢應繳款額:(i)瀏覽差餉物業估價署(估價署)網頁www.rvd.gov.hk;(ii)致電2152 0111;(iii)傳真2152 0113;或(iv)親臨九龍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15樓估價署。
住宅物業累進差餉制度已於二○二五年一月一日實施,適用個案的通知書已顯示本季度應繳累進差餉額。市民可瀏覽估價署網頁查閱累進差餉制度詳情。
本季沒有差餉寬減。通知書已列明應繳總額,繳納人須於二○二五年一月二十八日或之前繳交該總額。是項規定不會因沒有收到或遲收通知書而改變。遲交的款額會被加徵百分之五的附加費。如在最後繳款日期過後六個月尚有欠款,逾期未繳的款額(包括百分之五的附加費)將再被加徵百分之十的附加費。
如以自動轉帳繳款,應繳差餉及/或地租款額會在二○二五年一月二十八日從繳納人的銀行帳戶支付。繳納人須確保其銀行帳戶於該日有足夠存款支付該款項至轉帳完成。
為支持環保,估價署鼓勵繳納人採用該署免費提供的電子差餉地租單服務收取電子帳單及繳款,亦鼓勵繳納人使用自動轉帳或其他電子繳費方式(例如:轉數快、繳費靈、網上銀行、銀行自動櫃員機或電子支票/電子本票)繳款,以省卻排隊時間。直接付款授權書可在估價署網頁下載,亦可到估價署、民政事務處及銀行或致電2152 0111索取。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