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四題:香港增長組合
以下是今日(一月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邱達根議員的提問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的答覆:
問題:
政府於二○二○年設立「香港增長組合」(下稱「該組合」),其後任命八家私募股權投資機構為普通合夥人(下稱「合夥人」)為該組合作策略性投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該組合合夥人的物色程序、甄選準則(包括會否優先考慮具投資本地科創項目經驗的團隊),以及監管機制為何;會否定期檢視及完善有關程序、準則及機制;若會,會對哪些範疇作出調整;
(二)鑑於據悉,有合夥人至今未作出任何投資,甚至未在港開設辦公室及建立投資團隊,政府如何作出跟進,包括會否考慮收回未用作投資的資金以分配給其他合夥人;及
(三)鑑於政府於二○二二年表示,會於該組合運作五年後開始披露回報,屆時亦會一併考慮定期公布的安排,政府有否向合夥人作出有關指示,以及有何後續跟進工作,包括會否對合夥人的投資策略及表現進行全面評估;在正式實施披露安排前,政府有何措施確保合夥人善用資金,以獲取最大的投資回報?
答覆:
主席:
財政司司長於二○二○至二一年度《財政預算案》中宣布在「未來基金」撥出百分之十的款項,即220億元,成立「香港增長組合」。特區政府為「香港增長組合」設立了一套兩層委員會的管治框架,即管治委員會及投資委員會。投資委員會根據管治委員會訂定的投資準則擬定投資經理遴選標準,並根據該些標準委任普通合夥人。獲委任的普通合夥人負責為「香港增長組合」物色項目並進行投資。投資委員會由「香港增長組合」成立至二○二二年底,已分批委任相關普通合夥人。有關委任安排自二○二二年起陸續落實,投資工作隨即有序展開。
行政長官在二○二二年《施政報告》中宣布成立「香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港投公司),將「香港增長組合」、「大灣區投資基金」、「策略性創科基金」,以及「共同投資基金」歸一收納,匯聚有關資源,由政府擔當主導角色,以便吸引和助力更多企業在港發展。作為耐心資本,港投公司肩負着雙重使命:通過投資支持香港創科、策略性產業的發展,提升香港長遠的競爭力和經濟活力;同時追求中長期合理的風險調整回報。
港投公司自成立以來,落實超過80個投資項目,重點主題是硬科技、生命科技、新能源和綠色科技。
就問題的三個部分,經諮詢港投公司後,現回覆如下:
(一)「香港增長組合」成立的目標,是策略性投資於「與香港有關連」的項目,在鞏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貿易和創科中心地位,長遠提升香港的生產力和競爭力的同時,爭取合理的風險調整回報。
考慮到「香港增長組合」屬長期投資,投資委員會在甄選普通合夥人時,除了考慮其過往在私募股權及風險投資市場的業績(如內部回報率,投資收益倍數及損失比率)外,亦從多個角度考慮有關公司是否有足夠能力去發掘有利於香港長遠發展的投資項目,包括有關公司是否以香港作為總部,或已在香港設立一定規模的辦事處;有關公司能否作出貢獻香港長遠發展的承諾,並提出相關的行動計劃;有關公司過往是否對投資香港,以及大灣區的項目有豐富且成功的經驗等。投資委員會定期與獲委任的普通合夥人溝通,並審視他們的投資進度報告。
自港投公司新團隊於二○二三年十月陸續上任後,已審視和更新其轄下不同資金組合的投資要求和安排,包括以直接和共同投資為主的模式進行投資,務求最大化每筆投資為香港帶來的貢獻。
(二)「香港增長組合」的普通合夥人必須投資於「與香港有關連」的項目,惟具體投資策略的側重點有所不同,因此投資步伐也有不同。目前所有「香港增長組合」的普通合夥人也在香港設有辦公室和投資團隊。港投公司會繼續密切監察其轄下四個基金的運作,適時更新有關安排,以配合香港的發展方向和需要。
(三)由於「香港增長組合」屬長期投資,因此在評估其表現時適宜以其長期回報、對香港的策略性貢獻等因素作為考慮基礎。隨着港投公司新團隊陸續上任,去年開始全面鋪開相關工作,公司將在二○二五年發表第一份年報,公布其營運情況,包括「香港增長組合」的投資進展。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