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布「定期展覽獎勵計劃2.0」安排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商經局)今日(一月二十四日)公布「定期展覽獎勵計劃2.0」的安排。
商經局發言人說:「鑑於現行『定期展覽獎勵計劃』獲會議及展覽(會展)業界大力支持,二○二四年《施政報告》宣布,政府會再撥出5億元推出『定期展覽獎勵計劃2.0』,聚焦支持新設及定期的大型國際展覽,以加大推動會展業和盛事經濟的發展,從而為香港創造整體經濟效益。
就此,我們已與會展業界的主要持份者聯繫,並在總結業界意見和現行計劃的運作經驗後,制定了『定期展覽獎勵計劃2.0』的安排。」
一如現行計劃,「定期展覽獎勵計劃2.0」只會資助私人主辦單位在指定場地舉辦的合資格展覽的場地租金。「定期展覽獎勵計劃 2.0」旨在吸引更多新設及定期的大型國際展覽,為香港會展業注入活力。新計劃會加入一些新安排,包括:
(一)只涵蓋非本地參加者(包括參展商和買家)數目達1 500人的國際展覽;
(二)每個合資格展覽可獲的獎勵金額上限為1,000萬元;以及
(三)除香港會議展覽中心和亞洲國際博覽館外,中環海濱活動空間和西九文化區的相關部分亦會訂為指定場地。
上述所有安排將有助「定期展覽獎勵計劃2.0」聚焦國際性活動,惠及更多合資格展覽,以及為主辦單位提供更多場地選擇。
如獲立法會批准撥款,「定期展覽獎勵計劃2.0」將於今年七月一日推出,而現行「定期展覽獎勵計劃」會於同日結束。「定期展覽獎勵計劃2.0」的詳細安排包括指定場地的資料,將載於稍後公布的申請指引。於今年六月三十日或之前開始的合資格展覽,應根據現行「定期展覽獎勵計劃」提交申請。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