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根據《破產欠薪保障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開場發言

以下是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今日(三月二十日)在立法會會議根據《破產欠薪保障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開場發言︰

主席:
 
我謹動議通過印載於議程內的決議案。

這項決議案的目的是調升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基金)下遣散費特惠款項的款額上限,加強保障無力償債僱主的僱員。基金於一九八五年成立,以特惠款項形式為無力償債僱主的僱員提供適時的經濟援助。基金現時涵蓋欠薪、代通知金、遣散費、未放年假薪酬及未放法定假日薪酬,各項目均設有款額上限。基金的資金主要來自商業登記的年度徵費。

基金曾於二○二二年六月調升多個特惠款項項目的上限,包括遣散費由首50,000元及餘額一半上調至首100,000元及餘額一半。當時的數據顯示,經調整後的款額上限可全數覆蓋遣散費申請款額的比率(全數覆蓋率)為78%。政府理解社會關注因應實施取消強制性公積金制度下使用僱主的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對沖」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取消「對沖」),部分僱主可能無力支付遣散費給僱員。政府同意再檢討基金遣散費特惠款項的保障範圍,探討調升遣散費特惠款項上限,加強保障在取消「對沖」後受企業倒閉影響僱員的權益。有關檢討亦是行政長官二二四年《施政報告》其中一項政策措施。

勞工處及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委員會(基金委員會)已完成相關檢討。基金委員會經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後,建議調升遣散費特惠款項的款額上限。我現簡單介紹這項決議案的調整方案:

(一)在上一次二○二二年的檢討,遣散費項目的款額上限首部分被調升至100,000元,全數覆蓋率為78%。在這次檢討,如將遣散費項目首部分的上限調升至150,000元、180,000元或200,000元,相關的全數覆蓋率根據二○二三至二四年度基金接獲的申請個案資料將分別為77%、83%及86%。

(二)為加強對僱員的保障,我們建議調升遣散費項目的款額上限至首200,000元及餘額一半,全數覆蓋率將調升至86%,這與基金下其他項目的全數覆蓋率相若。由於取消「對沖」安排會對遣散費特惠款項的開支構成壓力,我們不建議進一步提高遣散費項目的款額上限。

至於基金下其他特惠款項項目,包括欠薪、代通知金和未放年假薪酬及未放法定假日薪酬,根據二○二三至二四年度基金接獲的申請個案資料,相關的全數覆蓋率分別為86%、91%及90%。基金為僱員提供安全網,並非代替僱主承擔支付僱員所有欠薪及其他解僱補償的責任。我們認為現時這些項目的款額上限水平能給予僱員適切的保障,現階段毋須調整。

基金委員會在檢討過程中,已充分考慮了基金在不同經濟狀況及取消「對沖」安排後可能對遣散費特惠款項開支的影響。截至二○二五年一月底,基金的累積盈餘超過73億。考慮到基金的財政狀況十分穩健及商業登記徵費的穩定收入,我們認為建議調升遣散費項目的款額上限不會對基金的持續性構成負面影響,亦毋須調整商業登記徵費率以應付有關的支出。

勞工顧問委員會及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均支持上述建議。我們建議新的遣散特惠款項款額上限由本決議於憲報刊登的當日起生效。

我希望議員支持並通過這項決議案,讓無力償債僱主的僱員可早日獲得更佳的保障。多謝主席。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