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署理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就「打造粵港澳大灣區成世界級企業重組中心」議員議案開場發言
以下是署理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浩濂今日(三月二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梁美芬議員動議的「打造粵港澳大灣區成世界級企業重組中心」議案的開場發言:
主席:
首先,我感謝梁美芬議員提出「打造粵港澳大灣區成世界級企業重組中心」的議案,以及黃英豪議員提出的修正案。
剛剛於三月舉行的第十四屆全國人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中,國務院總理李強在《政府工作報告》內有關港澳篇幅,提出支持港澳發展經濟、改善民生,當中也提及香港要深化國際交流合作、更好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梁美芬議員的議案點題香港普通法制度與世界接軌,並提出用好「一國兩制」的優勢,正好讓大家討論香港如何以自身優勢貢獻國家發展。
面對複雜多變的國際形勢,本屆特區政府重視發揮「一國兩制」下背靠祖國、聯通世界的獨特優勢,以充分把握國家發展帶來的歷史機遇,當好「超級聯繫人」和「超級增值人」。
香港作為排名世界第三、亞洲第一的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除有賴金融服務業的穩固基礎和創新思維外,我們完善的法律制度和各種獨特優勢,提供了營商友好的環境,創造更多機遇。香港是中國唯一的普通法司法管轄區,亦是全球唯一以中英雙語運作的普通法司法管轄區,吸引了世界各地的法律和爭議解決服務人才,有助香港發揮聯繫內地和海外的「超級聯繫人」和「超級增值人」作用。
國際調解院總部將於今年內落戶香港,將是世界上首個專門以調解方式,解決國際爭端的政府間國際法律組織。國際調解院總部能夠吸引爭議各方、調解員、律師及其他專業人士就國家之間、國家與他國投資者之間以及國際商事爭議來港進行調解。
特區政府與內地簽訂的多項安排為兩地建立了便捷的仲裁互助機制,包括《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及CEPA《服務貿易協議》第二份修訂協議中支持擴大「港資港法」和「港資港仲裁」在大灣區的適用範圍。大灣區內制度對接及兩地民商事司法協助的機制方面,仲裁裁決和法院判決的相互執行,特別在法院判決相互執行的層面,目前已涵蓋大部份的民商事判決。
香港在企業重組及跨境專業領域上有獨特優勢與發展機遇。香港憑藉普通法體系、與國際接軌的司法制度,以及高度專業化的國際企業重整及破產從業者,是企業重整的優選地。香港的國際企業重整及破產從業者,一直善用《公司條例》第673條等重整機制,近年來成功協助多個跨境集團通過協議安排(Scheme of Arrangement)實現債務重組。隨着區域經濟融合的深化,我們的從業者成功協助橫跨香港、內地的集團企業完成企業重組。近年亦有在港交所(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上巿的內地企業在香港通過協議安排重組債務。
為進一步加強內地與香港司法合作,於二○二一年五月十四日,最高人民法院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簽署了《最高人民法院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協助破產程序的會談紀要》(《會談紀要》)。根據《會談紀要》及最高人民法院破產程序試點意見,由清盤人或臨時清盤人發起並經香港《公司條例》第673條批准的公司債務重組程序,可在上海、廈門或深圳的指定人民法院申請認可和協助。《會談紀要》也規定,內地管理人可以根據香港相關的普通法原則,尋求香港承認《企業破產法》項下的重整程序。此合作正逐步取得進展。這機制有助增加香港法律專業、會計等同業處理涉及內地資產的企業重組和破產項目的競爭力,提升香港作為區內企業重組中心的地位。
上述的工作是持續的,我希望各位議員和業界向我們提出更多改善建議。
我再次感謝梁美芬議員提出今日的議案,讓我們有機會進一步聆聽各位議員的真知灼見。稍後我會就議案和修正案中的具體建議和大家在發言中提出的建議一併作出回應。多謝主席。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