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審裁處成員
政府今日(三月二十一日)宣布,財政司司長已根據行政長官轉授的權力,委任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審裁處(上訴審裁處)九名新成員及再度委任十六名現任成員。所有任期由二○二五年四月一日起生效至二○二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為期兩年。
新一屆上訴審裁處成員名單如下:
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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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正民
倫明高
麥偉德
新委任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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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覺忠
陳崇禮
陳麗明
莊太量教授
房育輝教授
賈紅睿博士
李俊豪
梁傳昕博士
潘宏烽
再度委任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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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少平博士
陳宛珊
陳新
張為國
蔡淑蓮
熊運信
顧智心
關百豪博士
劉伯偉
呂潔芳
吳錦華
唐維鐘
鄧希煒教授
陶榮博士
葉采得
阮肇斌
政府亦向即將卸任的陳家樂教授、陳冠雄教授、周雪鳳、何正德、梁銘謙、沈施加美和尤妤心,表示衷心謝意。
政府發言人說:「上訴審裁處有效確保有關規管的決定合理和公平,提高相關規管機構的問責性。我們感謝離任成員,他們的服務有效地確保本港證券及期貨業界受到適當規管。」
上訴審裁處是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成立的法定審裁處,按法例由一位法官或前法官擔任主席,負責處理就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香港金融管理局,以及證監會認可的投資者賠償公司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所作出指定類別的決定而提出的上訴。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