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覆核審裁處任命
政府今日(三月二十八日)公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委任孔劍平博士、吳敏生、黃敏剛教授和葉嘉明為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覆核審裁處委員,以及再度委任陳宛珊為委員。所有任命為期三年,由二○二五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言人表示:「五位委員在其專業領域和公共服務方面均具備豐富經驗,我們相信各委員將可協助帶領審裁處有效運作。」
發言人亦衷心感謝兩位即將卸任的委員譚嘉因教授和何玉慧在任內對審裁處作出的寶貴貢獻。
審裁處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成立,其職能是覆核有關當局(包括金融管理專員、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保險業監管局、公司註冊處處長和香港海關關長)根據條例作出的決定。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