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新規|下班回父母家出事也算工傷!江蘇明確4種“上下班途中”工傷認定

下班探望父母路上出了事故,算工傷嗎?工作結束後收拾工具時摔傷了,算工傷嗎?……2月1日起,《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有關政策的意見》(下文簡稱《意見》)在江蘇正式施行,《意見》對這幾年工傷保險認定過程中集中出現的一些問題統一認定口徑,特別是明確了4種“上下班途中”的工傷認定。按照現行規定,上述情形均可認定為工傷。

下班探望父母路上出了事故,算工傷!

【案例】下班順路探望父母,出了事故,算工傷嗎?上班順路送孩子上學,途中受傷,算工傷不?“上下班途中”的“途中”到底包括哪些路線?

其實,《工傷保險條例》已明確,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可以認定為工傷。但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哪些情形可視為“上下班途中”,一直有不少爭議。

對此,2月1日起實施的《意見》,明確了四種“上下班途中”的工傷認定,具體包括: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經常居住地之間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必需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工作結束後收拾工具時摔傷,算工傷!

【案例】張某是某紡織公司的車間工人,張某在完成當天的生產任務後,收拾生產工具時不慎跌倒,送醫後被診斷為肋骨骨折,這種情況算工傷嗎?

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表示,工傷認定因涉及職工和用人單位雙方的切身利益,矛盾爭議較大。國家2003年出台的《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但對“工作原因”“工作場所”和“工作時間”的規定比較原則,產生了較大的解釋空間,導致在實際工作中分歧較多。

2月1日起實施的《意見》增加了對“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細化的條款,明確職工在上班前和下班後的一段合理時間內,搬運、清洗、準備、整理、維修、堆放或收拾其工具和工作服,或者根據法律法規、行業操作規程、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規定,為完成工作所做的其他準備或者後續事務,視為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在此期間受到的傷害均可認定為工傷。

參加單位組織的體育比賽受傷,算工傷!

【案例】小顧參加單位組織的羽毛球賽,不小心骨折了,算不算工傷?單位組織秋遊,小李在爬山時不小心摔傷了,這種情況能算工傷嗎?

《意見》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直接遭受的事故傷害,以及在工作過程中職工臨時解決合理必需的生理需要時由於不安全因素遭受的意外傷害,均視為工作原因。可以作為工傷認定。

那麼,哪些情形可以視為工作原因?江蘇明確,用人單位安排或者組織職工參加文體活動,應作為工作原因。用人單位以工作名義安排或者組織職工參加餐飲、旅遊觀光、休閑娛樂等活動,或者從事涉及領導、個人私利的活動,不能作為工作原因。職工因工外出期間從事與工作職責無關的活動受到傷害的,不能作為工作原因。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王贇

校對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