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常識|全國政協界別為何調整?

2023年1月17日,政協第十三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的第十四屆全國政協委員名單對外公佈,全國政協界別設置調整的具體情況也一併披露,並引發關注。

此次全國政協界別設置調整包括增設“環境資源”界別,並將“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和“中華全國青年聯合會”兩個界別合併為“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和中華全國青年聯合會”。

1月1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統戰部部長石泰峰就第十四屆全國政協委員人選的推薦提名情況和建議名單,在政協第十三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上作說明時介紹,人選建議名單具有廣泛代表性,“其中,也有一定數量的環境資源領域的黨政領導幹部、專家學者等,以適應全國政協界別設置調整需要。”

在我國,政協的界別是參加政協的各個黨派、人民團體、各民族和各界人士在政協組織中的具體劃分形式,也是政協會議的基本組織形式。從初衷來看,為體現人民政協的民主協商性,界別被視為民主渠道,反映社會各個階層的利益訴求。

《人民政協報政》2012年3月曾刊文《政協界別設置也應與時俱進》介紹,政協成立以來,界別變化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會階層的變化。

1954年,全國政協設立了具有特定曆史印記的“合作社”界別。1978年,合作社界別被取消,增加了體育界別。第六、第七屆全國政協,增加了中華全國台胞聯誼會和港澳同胞界別。及至第八屆全國政協將原來的“港澳同胞界”分為“香港同胞界”和“澳門同胞界”,而由於改革開放的背景,第八屆全國政協還增設了經濟界別。

自1993年第八屆全國政協界別調整為34個,界別總數便再也沒有增加,僅有個別界別名稱上略有調整。其中,九屆全國政協對5個界別更名,“對外友好團體”改為“對外友好界”,“社會救濟福利團體”改為“社會福利界”,“少數民族”改為“少數民族界”,“香港同胞”“澳門同胞”分別改為“特邀香港人士”“特邀澳門人士”。十屆全國政協對兩個界別更名,“農林界”改為“農業界”,“社會福利界”改為“社會福利和社會保障界”。

界別設置是否科學合理,直接關係到人民政協的組織構成和組織屬性的廣泛性、包容性、多樣性、社會性。2015年,中共中央《關於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提出,“在條件成熟時對政協界別適當進行調整”。2019年,中共中央《關於新時代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工作的意見》再次提出,要“優化界別設置,增疆界別代表性,更好反映各界各方面願望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