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裡的過期藥能吃嗎?怎麼處理?人大代表建議這麼做→

不少家庭都有備藥的習慣,

但藥品一旦過期,

其化學成分、有效性等可能會發生改變,

甚至產生毒性。

過期藥該如何處理?

全國人大代表、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李楚源建議,通過立法,進一步規範過期藥品的回收管理。

近日,記者走訪廣州市天河區、海珠區多個生活垃圾投放點發現,大部分垃圾投放點均設置有害垃圾垃圾桶(紅色垃圾桶),並有明確標識提醒用於投放過期藥品等有害垃圾。

過期藥能吃嗎?

藥品性狀改變仍服用比較危險

家住天河的陳女士平時會在家裡備一些常用藥,由於身體挺好沒怎麼吃過藥,去年年底才發現之前買的布洛芬、小柴胡和潤喉糖不是剛剛過期就是還有幾天過期,“很多都是剛剛過期的,也不敢吃。”面對這些過期藥,她表示不知如何處理。

陳女士家中的過期藥。陳女士家中的過期藥。

廣東省第二中醫院急診科主任醫師梁文堅表示,藥物和食品一樣,都有有效期。食用過期食物可能會危害健康,服用過期藥物同樣如此。他解釋,藥物的有效期是指藥物藥效下降10%所需要的時間。也就是說,過期藥物的藥效可能達不到90%。服用過期藥,對疾病可能無法達到治療或治癒效果,所以不建議服用。

“不小心服用剛剛過期的藥物無需過於擔心,這對人體沒有太大的危害。但如果藥品明顯受潮發黴或整個性狀發生了改變卻依然服用,這是比較危險的,建議盡快就醫。”梁文堅說。

過期藥怎麼扔?

過期藥屬於有害垃圾

一些常見的家庭用藥往往標明了有效期,但並未標明藥品過期後禁止服用的提醒。而對於如何處理這些過期藥物,很多藥品的說明書也並未提及。

過期藥可以當作普通垃圾一樣扔到垃圾桶嗎?梁文堅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如果沒有定期清理過期藥的習慣,或者將沒有開封的藥物隨手扔掉,通常會導致兩種比較危險的後果。

“第一種是過期藥沒有及時清理,小孩拿到以後誤以為是糖果,服用後可能危害孩子健康。第二種是隨意丟棄沒開封的過期藥,可能會有不法分子重新收購後用於製造假藥。所以過期藥的處理應該受到重視。”梁文堅說。

根據藥品管理法規定,過期藥品按劣藥處理。我國《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附錄《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規定,家庭日常生活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廢棄藥品屬於生活垃圾中的危險廢物

記者走訪

藥企將開展回收活動

居民生活垃圾投放點設桶回收

過期藥究竟該如何處理?記者瞭解到,對於加強家庭過期藥品的管理,醫藥行業早有探索。2004年,廣藥集團首創“家庭過期藥品回收機制”,與阿里健康、京東等聯手建立線上回收機制,在藥店、醫院等設立線下回收網點。據瞭解,今年3月13日和8月13日,廣藥集團將在廣州等地開展家庭過期藥品回收活動,回收的過期藥品將運至處理點統一銷毀。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九部門印發的《關於在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全面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通知》,決定自2019年起在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全面啟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其中明確,“廢棄藥品及其包裝物”按有害生活垃圾回收。

3月6日,

記者分別走訪了天河區、

海珠區、白雲區的

多個藥店和生活垃圾投放點,

瞭解過期藥回收相關情況。

天河區車陂街道的金康藥房、仁參藥業,海珠區赤崗街道的金康大藥房、大參林藥店等工作人員,均表示沒有過期藥回收服務。天河區車陂街道金康藥房一名工作人員透露,“往年有藥企會在藥店設置過期藥回收點,今年還沒有收到通知。”

當天,記者在車陂街道、赤崗街道等地看到,多個生活垃圾投放點設置用於投放有害垃圾的紅色垃圾桶,與投放其他種類垃圾的藍色、黑色垃圾桶明顯區分。而有害垃圾標識中提醒,廢電池類、廢燈管類、電子產品、廢化學品類、廢藥品類(又稱過期藥物)等應放置在紅色有害垃圾桶內。

海珠區赤崗街道設置有害垃圾投放處,並提示廢藥品類屬於有害垃圾。海珠區赤崗街道設置有害垃圾投放處,並提示廢藥品類屬於有害垃圾。

據瞭解,不少生活垃圾投放點不僅設置投放過期藥的有害垃圾桶,還張貼相關部門發佈的廣州市居民家庭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指南,將棄置和過期藥品、電池、殺蟲劑、消毒劑、X光片、水銀血壓計、水銀溫度計等列入有害垃圾,提醒市民將相應的垃圾投放到相應的垃圾桶中。

車陂街道一名環衛工告訴記者,居民的過期藥可以投放到有害垃圾桶進行回收,有時他們也會在普通生活垃圾中翻到過期藥,會將其重新投放到有害垃圾桶。也有環衛工表示,市民投放到有害垃圾桶中的過期藥,會有專門的工作人員前來處理。

全國人大代表李楚源:建議推動立法全過程監管

“家庭過期藥屬於危險廢物,處理不當會造成生態環境汙染問題。”全國人大代表、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李楚源認為,加強家庭過期藥品管理,是推進健康中國、美麗中國建設,助推綠色發展的重要一環。

李楚源表示,我國藥品管理法對藥品生產、銷售、使用都做了明確要求,但對於過期藥品特別是零散家庭過期藥品的回收處理尚缺乏具體規定。一些地方雖出台有關過期藥品處理的地方性規定,但僅停留於“辦法”“意見”層面,並非強製性規定,其中責任歸屬不明確問題有待進一步處理。

李楚源建議將家庭過期藥品回收寫入《藥品管理法》,建立過期藥品回收和處理的責任化、規範化、具體化流程,明確責任主體和規範流程,嚴懲非法購銷過期藥品的行為。

李楚源建議,通過立法,從過期藥品回收機構、日常管理、終端處理等進行全程動態監管,進一步規範過期藥品的回收管理,對過期藥品用於患者、上架銷售等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除了從法律法規上加強管理,更重要是從源頭上減少家庭過期藥品的數量,培養科學合理的購藥用藥理念。”

撰文 信息時報記者 張漫 何小敏

文中圖片:信息時報記者 張漫 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