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議立法法,新代表也能“熟門熟路”|人大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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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大會議程,3月7日上午,各代表團分別召開小組會議,對立法法修正草案進行審議。這是立法法及修正草案第三次被列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體會議的議程。
立法法被稱為“管法的法”,它是規範國家立法制度和立法活動、維護社會主義法治統一的基本法律。我國現行立法法是2000年3月九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的,2015年3月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作了部分修改。
從提請審議的立法法修正草案來看,這次立法法修改主要集中於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完善了立法的指導思想和原則,明確合憲性審查相關要求,並對立法決策與改革決策相銜接、相統一的制度機制進行了完善;
二是完善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立法權限、立法程序和工作機制。比如明確規定,列入常委會會議議程的法律案,遇有緊急情形的,也可以經一次常委會會議審議即交付表決,等等;
三是適應監察體制改革需要,補充相關內容。根據憲法和監察法的規定,與全國人大組織法等有關法律、決定相銜接,對監察委員會的有關內容作了明確;
四是進一步完善了地方性法規、規章的權限和程序。明確設區的市可以行使地方立法權的事項,將“環境保護”修改為“生態文明建設”,增加“基層治理”,並在部門規章製定主體中增加“法律規定的機構”;
再就是,進一步完善備案審查制度,完善了主動審查制度,明確了專項審查相關內容,並明確了法律法規清理制度。
從審議的情況看,代表們對修正草案的內容普遍表示讚同,認為可以較好地解決近年來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為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加快形成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提供有力制度支撐。
據瞭解,今年大會的特點是換屆大會,多數代表都是新當選代表,有些代表此前從未接觸過立法工作。為了提高審議質量,大會工作機構在代表選舉產生後,第一時間就將法律修正草案以各種形式送達各位代表。在代表們參會前,還專門組織了宣講活動,並組織代表開展會前調研,從而讓代表能夠對這部法律修改重點、難點以及群眾對法律修改的意見等事先有充分瞭解。
正是由於會前“功課”做得紮實,我們發現,雖然多數代表是新當選代表,但大家發言時對這部法律卻一點也不顯生疏,不僅提出的問題和建議切中要害,甚至法言法語都使用得比較恰當。
值得一提的是,這已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連續第九年在全體會議上審議法律草案,這也進一步體現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對自身立法權的重視。
撰稿/魯子舜(人大工作者)
編輯/遲道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