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停未授權商業旅拍,環球影城做得沒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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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 / 克鮮(媒體人) 編輯 / 遲道華 校對 / 劉越

▲2023年3月11日,北京環球渡假區,北京環球渡假區再次攜手王者榮耀,舉辦“北京環球影城:王者榮耀英雄盛會”活動。圖為王者榮耀英雄巡遊表演收到遊客歡迎。新京報記者 薛珺 攝

據北京商報報導,目前,北京環球影城叫停了未授權商業旅拍。有業內攝影師稱,背著拍攝用的衣服,拿著單反相機,這樣的裝扮就會被限制入園。4月3日,北京環球影城方面表示,如果遊客正常拍照、錄像,並用於私人或是非商業用途依然是被允許的,如果是用於商業用途等則是禁止的。

叫停未授權商業旅拍,引發了熱議。有網友認為,同樣是買了票的遊客,為什麼不允許旅拍攝影師?

其實,北京環球影城此舉主要有兩方面的考量。首先,是限制旅拍以提升其他遊客的體驗。有環球影城的忠實遊客就表示,每次去哈利波特園區都會碰到很多旅拍的人,熱門打卡地一個攝影師霸著半小時,堵得路上水洩不通。旅拍的行程、重點景點的佔用時間與普通遊客有明顯區別,也有必要做出區別對待,特別是要避免一些熱門景點被旅拍遊客不合理地佔用。

其次,北京環球影城此舉也是為了保護自身的知識產權,防止不合理的商業利用。很多遊客以為只有環球影城的主題電影才是有著作權的,其實,建築物和凝結智力創新的佈景也是《著作權法》的保護對象。

《著作權法》規定,本法所稱的“作品”包括:美術、建築作品;符合作品特徵的其他智力成果。環球影城里的建築、室外雕塑、佈景與電影內容高度關聯,有獨特的外觀與造型,屬於《著作權法》的保護對象。

環球影城里的建築、室外雕塑等有著作權,不是說不可以拍照,而是說必須依法“合理使用”。《著作權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稱、作品名稱,並且不得影響該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進一步明確,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社會公眾活動處所的雕塑等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可以對其成果“以合理的方式和範圍”再行使用,不構成侵權。

由此可見,可以拍攝相關雕塑、建築的前提是“以合理的方式和範圍”使用,如果踰越這個邊界,那就構成了侵權。比如,重慶市沙坪壩區磁器口古鎮的管理方,因為將何躍創作的“磁器口更夫”雕塑作品拍照後做成明信片,用來營利,就被法院認定為踰越了“合理的方式”,構成了侵權。

普通遊客買了門票,拍攝了環球影城里美輪美奐的建築,記錄下美好瞬間,沒有以之牟利,屬於對影城的智力成果的“合理利用”,這當然沒有問題。

但是,旅拍就遊走在了《著作權法》的灰色地帶里,等於將影城里的建築、雕塑等智力成果用於商業用途了,拿別人的知識產權牟利了,也事實上影響到影城的“正常使用”著作權。所以,這次叫停未授權商業旅拍,也是影城為保護自身的知識產權,擦亮屬於自己的IP。

其實,之前上海迪士尼樂園就推出了“樂拍通一日通”(包含近20個熱門拍照點,價格為238元)以及“樂拍通約拍服務”(700元/1.5小時),可以根據遊客需求進行拍照。此外,北京環球影城也會提供“我的環球瞬間”拍照服務。

可以肯定的是,隨著中國知識產權保護機制日益健全,對建築、雕塑的二次利用會越來越嚴格,這是在更好地保護創新,保護智力成果,最終受益的還是真正的創造者和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