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創投資因挪用基金財產收警示函,此前已被列為失信公司

上海證監局對上海張創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下稱“張創投資”)出具警示函。

9月18日,據上海證監局網站消息,經查,張創投資在開展私募基金業務中,挪用基金財產。上述行為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105號)第二十三條第(四)項的規定。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對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據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簡稱“中基協”)官網資料,張創投資成立於2017年9月22日,註冊資本2000萬元,實繳資本1400萬元。機構類型是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管理人,企業性質為內資機構。實際控製人為火燁,全職員工人數為6人,取得基金從業人數為3人,管理規模區間為5-10億元。在中基協備案的基金有2只,分別是2018年6月20日成立的張創投資蘇州濱湖新城專項投資私募基金和2018年10月15日成立的寶應張創新能源汽車投資中心 (有限合夥)。

目前,中基協官網顯示,張創投資為“異常經營機構”。

據天眼查數據,張創投資目前法定代表人為王慶磊,該公司是最高人民法院所公示的失信公司,自身風險共有31條,包括該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王慶磊被法院限制高消費等。

澎湃新聞記者翻查裁判文書網後發現,張創投資與王慶磊被限制消費主要源於未執行法院裁定的返還基金投資款項等。

據楊某利與張創投資仲裁執行裁定書,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楊某利與被執行人張創投資仲裁糾紛一案中,依法向被執行人張創投資發出執行通知和報告財產令,責令被執行人履行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於2022年7月19日作出的〔2022〕滬貿仲裁字第0729號裁決書確定的返還基金投資款人民幣600萬元以及以600萬元為本金自2018年10月28日起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銀行存款利率計算至實際付款之日止的利息,負擔仲裁費95500元的義務並報告財產。

另一份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執行裁定書確定的張創投資應支付款項為:本金80萬元及以80萬元為本金自2018年8月9日起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銀行存款利率計算至實際付款之日止的利息,負擔仲裁費48050元的義務並報告財產。

不過張創投資未主動履行義務,亦未報告財產。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窮盡財產調查措施,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申請執行人也未提供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財產線索,同意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法院依法向被執行人發出限制消費令,並對兩個案件終結執行程序。

據天眼查數據,王慶磊目前共擔任7家企業的法定代表人,除了張創投資外,還包括張創置業(上海)有限公司、張創新能源售電(上海)有限公司、皇雍投資(上海)有限公司、央地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張創元祐資產管理(杭州)有限公司、上海蕃秀屋建築科技有限公司。

火燁目前共擔任11家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分別是:上海央地實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上海宣財企業發展有限公司、上海央地絲騰城市規劃設計有限公司、耕道商貿(湖州)有限公司、上海百尼企業發展有限公司、上海靜特企業發展有限公司、上海微舒企業發展有限公司、上海顯音企業發展有限公司、上海火盛廣告傳播有限公司、上海宣財企業發展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