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蘭考:執行“認房不認貸”政策,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提至60萬元

蘭考縣城市一景。視覺中國 資料圖蘭考縣城市一景。視覺中國 資料圖

9月21日,河南省開封市蘭考縣發佈《蘭考縣促進房地產市場發展十條措施》,涉及公積金、稅收優惠等。

文件提出,蘭考縣將支持團購在售商品住房。建立在售商品住房團購平台,各房地產企業自願參與,支持企事業單位集中團購商品住房。團購原則上是指一次性購買5套(含)以上商品房,由房地產企業給予一定價格優惠,團購房源須是自本措施發佈之日起“五證”齊全的現房或準現房(一年內竣工交付)。

蘭考縣還將延長商品房契稅、個人所得稅優惠。對2023年1月1日(含當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含當日)期間,以備案的購房合同簽訂日期為準,在縣域內購買的新建商品房(含住宅、非住宅類,不含二手房),並在2024年1月10日(含當日)前申報補貼的納稅人,按照繳納契稅總額的15%給予補貼,契稅補貼採取“先征後補”方式,每套房僅享受一次。

自2023年1月1日(含當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含當日),對買賣新建商業用房、二手商業用房並繳納契稅的,並在2024年1月10日(含當日)前申報補貼的納稅人,總體給予繳稅金額10%的補貼。

自2022年10月1日(含當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含當日),對出售自有住房後並在1年內重新購買住房的,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新購住房金額大於或等於現住房轉讓金額的,全部退還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新購住房金額小於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按新購住房金額占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比例退還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同時,優化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堅持與鄭州、開封兩地住房公積金“互認互貸、信息共享”跨區域融合管理。在鄭開兩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對申請貸款購買縣域內自住住房的職工,與蘭考縣繳存職工享受同等待遇;對在蘭考縣或蘭考戶籍在外地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連續繳存6個月至24個月,在縣域內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時,可在住房公積金貸款測算額度的基礎上,增加20萬元額度;政策內二孩、三孩及以上家庭購買縣域內自住住房申請貸款時,在正常核算基數上,貸款額度分別上調3萬元和5萬元,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60萬元。自政策發佈次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含當日),住房公積金首套房執行20%首付比例,最高貸款額度上調至60萬元;對於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在縣域內租賃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可按照實際支付房租金額提取住房公積金。

滿足合理融資需求。鼓勵在確保金融機構債權安全、資金封閉運作的前提下,對於房地產企業開發貸款、信託貸款等存量融資,鼓勵金融機構與房地產企業基於商業性原則自主協商,2024年12月31日到期的,可以允許超出原規定多展期1年;各商業銀行根據利率政策動態調整,執行個人住房最低貸款利率;自2023年9月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借款人可向承貸金融機構提出申請,由該金融機構新發放貸款,置換存量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或協商變更合同約定的利率水平。新發放貸款的利率水平由金融機構與借款人自主協商確定;執行“認房不認貸”政策,優化二套房認定標準,對擁有一套房且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家庭,再次申請貸款購買商品住房的,各商業銀行執行首房貸款政策;執行企業不動產抵押登記“立等可取,即來即辦”,在建築物已超過正負零但未領取預售許可證的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允許以建設用地使用權單獨辦理抵押融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