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違反消費者金融信息保護管理規定等,浙江嘉善農商行被罰121萬

9月22日,中國人民銀行嘉興市分行行政處罰信息公示顯示,浙江嘉善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浙江嘉善農村商業銀行”)因違反賬戶管理相關規定;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或可疑交易報告、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違反貨幣金銀管理相關規定;違反消費者金融信息保護管理規定、違反金融消費權益保護管理規定等四項主要違法行為被中國人民銀行嘉興市分行處以警告,並處罰款121萬元。
三名相關責任人同步領罰。
時任浙江嘉善農村商業銀行財務會計部總經理的汪曉華對浙江嘉善農村商業銀行違反賬戶管理相關規定、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或可疑交易報告等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被處以警告,並處罰款6萬元。
時任浙江嘉善農村商業銀行大雲支行行長的謝洪對浙江嘉善農村商業銀行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被處罰款1萬元。
時任浙江嘉善農村商業銀行羅星支行行長的萬州亮對浙江嘉善農村商業銀行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的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被處罰款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