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罰沒1.4億後,朗迪製藥回應

澎湃新聞記者 朱遠祥

罰款1.34億元,沒收違法所得618萬餘元,停產停業整頓30天……10月16日,北京朗迪製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朗迪製藥”)被市場監管部門重罰,原因是32批次的碳酸鈣D3顆粒等產品檢驗不合格。

作為國內知名的鈣製劑企業,朗迪製藥研發銷售的多款產品被稱為“朗迪鈣”,其主要採用鈣與維生素D3的“科學配比”,宣稱“適合中國人體質”。不過,在2023年國家藥品抽檢中,該公司的32批次產品被檢出維生素D3含量偏低,不符合規定。

朗迪製藥被查出不合格的32批次產品,包括碳酸鈣D3顆粒、碳酸鈣D3顆粒(Ⅱ)、碳酸鈣D3片(Ⅱ),銷售數量共93萬餘盒,生產日期為2021年2月至2022年11月。

10月16日,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生產、銷售劣藥”的法律條款,對朗迪製藥作出行政處罰,除了責令其停產停業整頓,還開出上億元的“頂格”罰單——罰款金額為藥品貨值金額的20倍。

10月23日,朗迪製藥向澎湃新聞表示,“誠懇接受”市場監管部門的處罰決定,將提升代加工生產的質量管控和工藝要求,“堅定不移加強產品質量監管體系建設”。

朗迪製藥表示會妥善解決消費者需求,已購買相關批次產品的可以退貨。

朗迪製藥的碳酸鈣D3產品包裝顯示,每片的維生素D3含量為200國際單位。澎湃新聞記者 朱遠祥 圖

處罰:不合格批次產品銷售93萬盒,責令停業1月、罰款1億

“專為中國人研製,適合中國人體質。”這是“朗迪鈣”產品的宣傳語。其產品研發理念,是讓人體補鈣的同時補充維生素D,並通過維生素D3有效幫助鈣的吸收。

“朗迪鈣”的產品說明顯示,鈣與維生素D3的配比是:每片(袋)含鈣500毫克、含維生素D3為200IU(國際單位)。據業內人士介紹,營養素補充劑中的維生素實際含量,應在標示值的80%~150%範圍內。

朗迪製藥此次被監管部門處罰,主要是由於產品中的維生素D3“不符合規定”。

10月16日,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朗迪製藥作出處罰後,在其網站公佈了相關處罰內容。

行政處罰信息顯示,在2023年國家藥品抽檢工作中,經甘肅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朗迪製藥的相關批次藥品不合格:2021年2月3日至2022年11月29日期間,朗迪製藥自行生產及委託山西振東製藥公司生產的32批次碳酸鈣D3顆粒、碳酸鈣D3顆粒(Ⅱ)、碳酸鈣D3片(Ⅱ),其含量測定項的維生素D3不符合規定。

上述32批次的產品,包括24批次的碳酸鈣D3顆粒、7批次的碳酸鈣D3顆粒(Ⅱ),以及1批次的碳酸鈣D3片(Ⅱ)。

根據公佈的處罰信息,32批次的不合格藥品共計生產931669盒,除成品留樣的242盒外均已售出。

經核算,朗迪製藥銷售上述批次藥品的實際銷售額618萬餘元,被認定為違法所得;32批次不合格藥品的總貨值為670萬餘元。

北京市市場監管局對朗迪製藥的處罰內容包括:責令停產停業整頓30天;沒收已召回的不合格藥品5萬多盒;沒收違法所得618萬餘元;罰款13403萬餘元。這些罰沒款,合計超過1.4億元。

對朗迪製藥的此次行政處罰,其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朗迪製藥的碳酸鈣D3顆粒等產品,上市前已獲得國家藥監局的藥品批號。

根據我國藥品管理法第117條,生產、銷售劣藥的,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藥品相關證照。

從北京市市場監管局的行政處罰內容來看,朗迪製藥被認定為“生產、銷售劣藥”且情節嚴重。罰款數額為“頂格”處罰的1.34 億元——是32批次不合格藥品總貨值的20倍。

10月23日,朗迪製藥接受澎湃新聞書面採訪時稱,公司誠懇接受北京市市場監管局的處罰,正按要求執行整改。

回應:32批次產品可退貨,將加強代加工生產的質量管控

停產停業、巨額罰款,此次行政處罰讓朗迪製藥陷入輿論漩渦。

在32批次產品檢驗結果出來的2023年7月,朗迪製藥曾在其網站發佈聲明稱,檢驗結果為“維生素含量略低於標準”。該聲明寫道:“經第三方權威專家認證,維生素D3易因氣溫、運輸等客觀環境因素造成含量不穩定,但不會對人體造成傷害。”

朗迪製藥在上述聲明中公佈了聯繫方式,表示將為消費者“答疑並解決問題”。

10月16日的行政處罰信息表明,朗迪製藥32批次的不合格產品已銷售93萬餘盒,截至2023年7月累計召回5萬多盒。也就是說,至今應有不少產品仍在消費者手中(此類產品標示的有效期多為二年或三年)。

對此,朗迪製藥向澎湃新聞表示,購買涉及32批次產品的消費者,可以與客服聯繫退貨,“公司會為廣大消費者妥善解決相關需求”。

朗迪製藥稱,經過整改之後,將會“用更多的好產品服務用戶”。

“朗迪”品牌創立於2006年,該品牌的碳酸鈣D3片(Ⅱ)、碳酸鈣D3顆粒先後在2009年、2010年上市。朗迪製藥網站宣稱,該公司是一家集研發、生產、銷售於一體的現代化綜合製藥公司,其鈣製劑產品連續多年居於行業銷售榜前列,系“鈣界翹楚”。

從此次公佈的行政處罰內容看,朗迪製藥方面委託生產的藥企為山西振東製藥公司(以下簡稱“振東製藥”)。這家藥企,曾經是朗迪製藥的母公司。

工商信息顯示,朗迪製藥原名北京康遠製藥有限公司,其企業名稱隨著控股方的變化而多次變更,曾先後更名為“振東康遠製藥”、“振東朗迪製藥”,2022年5月變更為“朗迪製藥”。

據界面新聞報導,2016年,振東製藥以26.46億元收購朗迪製藥(原“康遠製藥”)。此後,“朗迪鈣”的系列產品,給振東製藥帶來不菲的利潤。2017年至2020年間,振東製藥每年淨利潤均超過2億元,2020年的淨利潤達到3.61億元。也正是在此期間,“朗迪鈣”躍升成為全國銷量第一的鈣製劑產品。

2021年8月,振東製藥發佈公告稱,將其子公司朗迪製藥100%股權,以58億元出售給上海方朗企業管理公司。

振東製藥與朗迪製藥自此從股權結構上剝離,但雙方在業務上聯繫緊密。2021年8月雙方簽訂《藥品委託生產合同》,由朗迪製藥委託振東製藥生產碳酸鈣 D3 片(II)、碳酸鈣 D3 顆粒產品,有效期為十年。

10月23日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朗迪製藥表示,已全面優化代工生產流程,提升代加工生產的質量管控和工藝要求;將加大生產研發投入,加緊自建生產加工流水線;提升物流管理水平,在氣溫較高時段使用冷鏈運輸,加強對流通中產品的檢測。

朗迪製藥稱,將持續加強內部管理和質量控製,“保證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來確保產品的質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