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中介機構遭警示 中審華所及相關責任人因遠大智能年報審計未勤勉盡責被出具警示函

近日, 遼寧證監局披露了一則《關於對中審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及賈洪常、葛雲虎、楊敏蘭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3〕23號》的公告。

公告顯示,中審華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中審華所)及相關人員在瀋陽遠大智能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遠大智能)2019年至2021年年報審計項目執業中未勤勉盡責被證監局出具警示函。

遼寧證監局調查顯示,中審華所在審計遠大智能2019年至2021年年報中,存在三方面問題。一是對部分電梯銷售收入確認依據檢查不到位,未對遠大智能提供兩種形式的檢驗報告的名稱、格式、頁數、內容、公章等存在明顯差異給予充分關注,未對部分驗收報告與行業規則規定的樣式存在較大差異給予充分關注。

二是應收賬款函證程序執行不到位。中審華所在審計中未直接函證應收賬款餘額而是函證其他信息用以推算應收賬款餘額。部分函證無發函快遞單據且無函證發出日期相關記錄,部分函證無回函快遞單據且無跟函記錄。

三是對租賃業務收入審計程序執行不到位。中審華所未檢查投資性房產的使用狀態,未對房產未達到租賃協議約定的裝修驗收標準的情況給予關注。未對租金實際支付情況與租賃協議約定不一致的異常情形保持職業懷疑。未對金額重大的租賃業務應收賬款進行函證。

遼寧證監局表示,中審華所對遠大智能2019年、2020年、2021年年度財務報表進行了審計,並分別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賈洪常是2019年審計報告的簽字註冊會計師,葛雲虎是2019年、2020年、2021年審計報告的簽字註冊會計師,楊敏蘭是2020年、2021年審計報告的簽字註冊會計師。上述行為不符合中國註冊會計師執業準則的有關要求,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對此,證監局決定對中審華所及賈洪常、葛雲虎、楊敏蘭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並將相關情況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